时事

“WWW1”车牌诽谤案
第三电视须赔尼查20万

尼查不满贴文被扭曲,起诉TV3诽谤。

(吉隆坡14日讯)霹雳前州务大臣拿督斯里莫哈末尼查针对“WWW1”车牌风波起诉第三电视(TV3)诽谤胜诉,高庭今日经过估算后,谕令该电视台赔偿尼查20万令吉的名誉损失。

副主簿官哈妮是在内庭作出这项裁决;尼查是由律师菲特里代表出庭,第三电视的律师是林琦思。



菲特里在庭外告诉记者,高庭是以尼查当时的身分,即前州务大臣及霹雳州行政议会反对党领袖而拟定赔偿额;再者,法庭也认为TV3没遵守报道新闻的专业准则。

尼查因不满TV3 2012年5月30日的新闻报道,即指WWW1车牌推特贴文被扭曲,而在2012年7 月10日入禀高庭起诉TV3及高级制作人罗哈妮嘉诽谤,索偿5000万令吉。

高庭于2013年4月12日,以答辩人辩词属实、受约束特权及评论中肯驳回尼查的起诉,而不满此判决的尼查提出上诉,并获上诉庭推翻高庭判决。上诉庭于2014年批准尼查起诉第三电视诽谤的上诉,并谕令电视台缴付3 万令吉堂费。

今年2 月24日,联邦法院驳回第三电视就尼查起诉TV3 与《马来西亚前锋报》胜诉一案,指上诉庭不存司法偏见。

另一方面,林琦思透露,她将寻求其当事人的意见,是否针对判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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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陈德钦《星报》诽谤 上诉庭维持林冠英败诉裁决

(布城6日讯)上诉庭今日一致裁决,维持高庭撤销行动党主席林冠英起诉马华副总会长拿督陈德钦和《星报》诽谤案的判决,并驳回林冠英的上诉。上诉庭3司在一致的判决中,林冠英被谕令支付总计7万令吉的堂费,其中3万令吉给陈德钦,4万令吉给《星报》。

槟城高庭于去年6月21日裁定林冠英败诉,并要求他分别支付2万令吉与3万令吉堂费予陈德钦和《星报》。

3司以拿督史美春法官为首,另外两名法官是拿督阿兹米及拿督阿末卡玛。

林冠英在2022年5月5日入禀高庭,起诉陈德钦(第一答辩人)及星报媒体集团(第二答辩人),指他们因《星报》于同年3月7日的一篇文章对他构成诽谤。

他指陈德钦提出虚假说法,质疑他在担任财政部长期间为学校分配资金的动机

陈德钦指控林冠英在柔佛州选期间,声称拨款400万令吉给郭鹤尧华小,但附带条件是华小需更名。

史美春说,起诉人的起诉没有依据。

阿末卡马指出,理性的人会认为林冠英将针对郭鹤尧华小的资助问题和校名变更问题做出解释。

“我们认为,普通理性的读者阅读了整个被质疑的声明后,都会明白这是为了寻求上诉人(林冠英)作出澄清,解释指控。

“公众对于国民型华小(C)的名称是否可以更改存在不确定性。这需要一个解释。

“林冠英的澄清时刻应该是在柔佛州选举的竞选活动中,当时该文章发表时正值柔佛州选举。”

阿末卡马说,有关议题引起柔佛华社的密切关注,所以需要得到澄清。这是一个明显的选举议题。

他说,法庭认为公众有强烈的兴趣了解情况。显然,所提出的问题是大众利益问题。

林冠英的代表律师是西蒙姆拉里,律师吴健南和阿都拉代表两名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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