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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诽谤王超群案
陈国光苏祖池赔钱道歉

起诉人王超群

(芙蓉2日讯)教总主席拿督王超群起诉雪隆草根护华联合会主席陈国光及森州爱华联合会主席苏祖池诽谤案,上诉庭维持高庭原判,两名答辩人须在各报章刊登道歉启事,惟赔偿额却降低至4万令吉。

上诉庭是于10月15日(星期一)审理此诽谤案时,做出上述判决。



王超群的代表律师吴九接受《南洋商报》访问时证实说,两名答辩人在上诉庭内向起诉人王超群道歉,上诉庭维持原判,但降低两人的赔偿金,把高庭判决25万令吉赔偿金降低至两人共4万令吉。

陈国光是本案答辨人。

他说,两名答辩人必须在2个星期内在5大中文报刊登全国版八分一面积的道歉启事,碍于他们还在针对道歉启事做文字修改,即使今日(2日)是期限,但起诉人愿意再给予额外时间,相信下个星期对方将会完成字体修改及刊登道歉启事。

他表示,他将等待两名答辩人刊登道歉启事后,再统一对媒体发言。

王超群是于2015年12月30日入禀芙蓉高庭,起诉陈国光与苏祖池诽谤,及要求索赔1000万令吉名誉损失,及要求在报章刊登道歉启事。

王超群指陈苏针对华小六年级国文课本换国小课本的事件,在芙蓉公市请愿及张掛写有“欺骗”字眼的横幅,因而起诉他们诽谤。



经过多次审讯后,芙蓉高庭于2017年11月2日宣判陈国光与苏祖池诽谤罪名成立,两人必须赔偿总共25万令吉及2万令吉堂费;陈苏两人闻判后表示会上诉。

苏祖池是本案答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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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起诉陈德钦《星报》诽谤 上诉庭维持林冠英败诉裁决

(布城6日讯)上诉庭今日一致裁决,维持高庭撤销行动党主席林冠英起诉马华副总会长拿督陈德钦和《星报》诽谤案的判决,并驳回林冠英的上诉。上诉庭3司在一致的判决中,林冠英被谕令支付总计7万令吉的堂费,其中3万令吉给陈德钦,4万令吉给《星报》。

槟城高庭于去年6月21日裁定林冠英败诉,并要求他分别支付2万令吉与3万令吉堂费予陈德钦和《星报》。

3司以拿督史美春法官为首,另外两名法官是拿督阿兹米及拿督阿末卡玛。

林冠英在2022年5月5日入禀高庭,起诉陈德钦(第一答辩人)及星报媒体集团(第二答辩人),指他们因《星报》于同年3月7日的一篇文章对他构成诽谤。

他指陈德钦提出虚假说法,质疑他在担任财政部长期间为学校分配资金的动机

陈德钦指控林冠英在柔佛州选期间,声称拨款400万令吉给郭鹤尧华小,但附带条件是华小需更名。

史美春说,起诉人的起诉没有依据。

阿末卡马指出,理性的人会认为林冠英将针对郭鹤尧华小的资助问题和校名变更问题做出解释。

“我们认为,普通理性的读者阅读了整个被质疑的声明后,都会明白这是为了寻求上诉人(林冠英)作出澄清,解释指控。

“公众对于国民型华小(C)的名称是否可以更改存在不确定性。这需要一个解释。

“林冠英的澄清时刻应该是在柔佛州选举的竞选活动中,当时该文章发表时正值柔佛州选举。”

阿末卡马说,有关议题引起柔佛华社的密切关注,所以需要得到澄清。这是一个明显的选举议题。

他说,法庭认为公众有强烈的兴趣了解情况。显然,所提出的问题是大众利益问题。

林冠英的代表律师是西蒙姆拉里,律师吴健南和阿都拉代表两名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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