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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令第1天】人资部解释劳资权与责
员工同意才可减薪

(吉隆坡18 日讯)今日是我国史上首次行动管控令实施的第一天,国内私人界雇主及雇员或对一些切身利益极表关注,包括雇主可否因种种情况而削减雇员的薪金,及雇员是否因害怕而拒绝上班等等。

例如说,雇主可削减雇员30%的薪水吗?



人力资源部针对疫情期间职场常见问题的“问与答”,1955年雇佣法令保护月薪2000令吉或以下的员工、执行人员及专业人员。

至于月薪超过2000至5000令吉的相同组别员工,则胥视员工与雇主签署的服务合约或聘请信条款。

若你属于雇佣法令第一附表组别的员工,雇主必须与员工讨论减薪问题,并且要获得员工同意。

此外,雇佣法令下,雇员只能在有合理理由下相信本身处于正发生的危险中,才有权拒绝上班。

职业安全与卫生当局近期出版2019冠状病毒病职场指南,划定雇主在保护雇员时可采取的行动。



有关指南根据大流行病期间暴露在风险下的可能性,将职场和运作分为4个风险区。这个风险区有助确认作业方式和适当的防范措施。

人资部问与答:

●雇员看似不适,怎办?

如果上班的雇员出现发烧、伤风、咳嗽或呼吸困难,这表示雇员需接受医药检查。

虽然这些症状未必跟伤风有关及感染性不高,不过雇主和雇员最好还是采取防范措施。

雇主须尽快行动,无需在能促成职场散播疫情上夸大其词,以免引起员工们恐慌。

●雇主是否可在雇员出现冠病症状或伤风时,让雇员在家作业或下班?

可以,雇主可要求雇员尽快接受由公司负责的医药检查,包括冠病检测,这点依据1955年雇佣法令60F条文。

●如果雇员疑似感染或已确诊,怎么办?

雇主应指示所有和有关雇员在工作上近距离接触的员工留在家里14天,确保感染未扩散。

这之前,雇员被要求鉴定所有他在14天内曾近距工作的人士(3至6尺),以便雇主能准备可能被感染人士的名单。雇主必须保密不泄露雇员资料。与此同时,雇主必须在受影响的职场和工作处消毒。

如果工作地点是在大厦内或共享办事处,雇主必须通知大厦管理层,以便后者可采取适当的措施。

●如果雇员亲自提及本身曾与冠病确诊病患接触,雇主应怎做?

雇主必须采取上述提及的防范措施,把疑似病例当成确诊病例的方式来处理。通知其他雇员已采取整体性的防范措施。

●雇主需采取什么防范措施来抑制疫情散播?

不断和积极鼓励雇员及其他人采取防范流感的措施,防范感染的最佳措施是避免暴露于病毒下。需交代雇员如下:

为确保职场的安全性,雇主受促:

1.观察14天内有咳嗽、呼吸困难现象的雇员

2.确保雇员出现症状时即刻求医

3.劝告雇员在出现症状时戴口罩、勤以肥皂或洗手液洗手

4.办事处必须经常在容易被病毒污染的工作间、服务柜台、门把手及电脑键盘,进行消毒

5.雇主受促在职场成立应对和防范冠病的内部机制,确保职场安全、观察雇员健康,贯彻以肥皂和洗手液洗手的个人卫生

6.雇主可在这期间制定临时工作流程吗?

雇主和雇员可采取以下双赢措施:

1.根据工作的适当性,居家作业

2.弹性的工作流程

3.雇主鉴定从高风险地方回公司的雇员接受自行隔离

4.雇主必须停止、延期或禁止职场的任何集会

5.不时跟职工会/雇员讨论

因此,雇主也可以进行以下事项:

1.确保有充足洗手设施,包括水和肥皂

2.增加对设施的清洁与管理重新探讨政策或远程工作的能力(留意以下有关外勤进一步详情的条文)

3.用电话会议或用其他通讯器材视讯会议,代替面对面会议或讨论

4.考虑职场上下班、休息和午餐的弹性时间,以减缓在升降机、休息室及祈祷室等的拥挤

5.建立员工沟通的机制或主线,以提出对健康和安全问题的疑虑

●雇员可以基于害怕而不上班吗?

雇员只能在相信本身处于正发生的危险中,才有权拒绝上班。

1955年雇用法令14条文(3)节阐明,这是指可合理预料将发生足以造成死亡或严重人身伤害的危险的职场。

雇主必须先确认职场里是否出现这类不寻常状况,才决定是否允许雇员拒绝上班。

●雇主随时可以禁止雇员基于私人事务前往高风险国家?

一般上,雇主不能阻止不违法的活动,如雇员到外国旅游。无论如何,雇主应在雇员前往高风险地区前给予忠告。对方回国后,应尝试寻找方案和观察是否出现被感染症状。

●我的雇员近期到非高风险国旅游,但担心疫情散播的风险。我是否可指示雇员接受隔离?

有关雇员散播冠病给其他雇员的风险不大,采取额外步骤和防范指南,以便你的机构处于最佳状态。

●雇员是否可以拒绝出国公干?

外派雇员出国公干时必须谨慎和雇员讨论所需采取的步骤。

此外,雇佣法令下,雇员只能在相信本身处于正发生的危险中,才有权拒绝上班。1955年雇用法令14条文(3)节阐明,这是指可合理预料将发生足以造成死亡或严重人身伤害的危险的职场。

雇主必须先确认职场里是否出现这类不寻常状况,才决定是否允许雇员拒绝上班。

因此,如果雇员因害怕感染冠病而拒绝因公务出差,请设法取得最佳和解。例如,雇主和雇员可以请示卫生部或其他相关机构,听取他们的忠告。

●雇主是否可以远距工作防范疫情?

雇主可根据工作形式和机构,以及雇员居住的地区和国家来安排。

雇主可能基于没有时间评估和发展远距工作政策,不推行新制度。

相反的,如果雇主已制定远距工作协议,它可以是一个有利的机会。雇主不论做出任何决定,都必须是目标性且有根据的,而不是出于情绪或恐惧。

●若实施远程工作,雇主应做些什么?

雇主必须为此做出以下考虑:(详情请自行参考内容)

●雇主如何处理在外国工作的专才?

(详情请自行参考内容)一般而言,各国应对疫情的措施各异,在外国有专才的雇主须确保能提供相关协议和合约公参考用途。

一旦雇员在某国受困,不论是因当地措施所致或其他,雇主须提供包括提供住宿、医药和地方安全性咨询的及时救急,甚至是额外的开支。

●位处疫情高度风险区的专才又如何?

(详情请自行参考内容)

●已在1988年传染病防范和控制法令15条文(1)节下,由卫生局下令接受14天观察的雇员,是否可以不上班?

在上述指示下的雇员,可以不用上班。

出现冠病症状及接受卫生局检查,不过未在15条文(1)节下被下令接受14天观察期的雇员,没获得病假单,不过由医生劝告隔离14天的雇员,必须向雇主出示医药人员的确认文件,以便获得14天隔离无需上班的特别考量。

雇主必须给予有关雇员在隔离期间的病假或有薪住院期。至于隔离期超过可享有病假或住院假的天数,雇主被鼓励为雇员提供额外付费便利,维持劳资和谐。

出国公干回国后被令隔离的雇员,雇主必须为雇员提供隔离期间的领薪全面病假。雇主绝对不能强迫雇员在隔离期间申请有薪年假或无薪假期。

●刚从外国回来并接到卫生部发出的健康警示卡的雇员,是否可以上班?

雇员必须上班及采取符合卫生部建议的防范措施。

●如何从雇员集体保险中受惠?

(详情请自行参考内容)

●我需要付薪给没上班的雇员吗?

雇主必须支付有关期间的工资。

●我需要支付工资和补贴给在隔离期间的雇员吗?

雇主可以让有关雇员申请无薪假直至能上班为止。雇主须协助雇员根据条件获取援助金/政府基金。

●雇主是否需继续支付薪金给没上班的雇员?

根据1955年雇佣法令,答案是“不用”。

●私人界(旅游社)可否因为冠病削减员工的30%薪金? 

1955年雇佣法令保护月薪2000令吉或以下的员工、执行人员及专业人员。

至于月薪超过2000至5000令吉的相同组别员工,则胥视员工与雇主签署的服务合约或聘请信条款。若你属于雇佣法令第一附表组别的员工,雇主必须与员工讨论减薪问题,并且要获得员工同意。

●若员工的1名家庭成员确诊冠病,其家人被令隔离,雇主是否要发薪给被隔离的员工? 

雇主必须发薪水给被卫生部当局勒令隔离的员工。

●若其中1名员工确诊冠病,雇主可否要求所有员工拿无薪假? 

为了员工安全,雇主可让其他员工放假,但应是有薪假,雇主不能强迫员工请无薪假。

●鉴于疫情越趋严重,在雇主也受冠病问题影响下,雇主可否让员工请无薪假? 

除非员工同意,否则不能强迫员工请无薪假。

●对于须自行隔离的员工,可否扣除其年假?

雇主只可以要求员工体检,若被令隔离,可扣除员工的病假。

如果没有隔离指令,只被要求自我隔离,雇主不可强迫员工请年假,因为只有员工可要求及申请年假。

●我在一家酒店客户服务组工作,雇主在我不同意下指示我在3月中旬请假2天,我是否可拒绝?

请年假是员工权利,雇主须根据员工的申请批年假。若员工被医院当局指示隔离,雇主不可强迫员工请年假。

●若自我隔离的假期超过可享的病假/住院假,雇主可否削减员工薪水?

如果员工符合资格请病假或住院假,一旦员工被勒令自我隔离,雇主可扣除员工的有关假期,要是有关假期已用完,雇主则没有责任付员工薪水。

●员工外国回来,并在没有冠病症状情况下被雇主勒令自我隔离14天,员工在隔离期间仍可享有薪水? 

若卫生当局没有勒令,雇主不能阻止员工上班,若为了安全起见以及照顾其他员工的健康,雇主可要求员工不必上班及自我隔离,但必须支付薪金。

●员工在雇主百般阻挠下坚持出国,雇主可否要求员工自我隔离? 

这种情况下,除非员工同意,否则雇主不能强迫员工请年假自我隔离。无论如何,雇主与员工可以在此事件上协商以达致共识。

●目前冠病蔓延,许多公司,包括航空公司指示员工请无薪假,公司可否这样做?

雇主指示员工请假,员工应享有有薪假。若雇主扣除员工薪金,员工可携证据向人力资源局投诉。

●行动管控令的对象是谁?

这项指令是从3 月18日至3 月31日在全国实施,以减少人与人之间面对面的联系,以遏止冠病疫情恶化。

●政府本月16日宣布行动管控令,3月18至3 月31日期间,雇主是否有责任支付员工薪水?

雇主有责任。

●何谓“必需”服务?

必需服务包括水供、电供、能源、电信、邮政、运输、灌溉、石油、天然气、燃料、润滑剂、传媒广播、金融、银行、医疗、药剂、消防、监狱、港口、机场、国防、卫生、零售和食品供应。

●行动管控令期间,雇主可否要求员工在家作业?

可以,但只限适合在家进行的工作。

●若员工在家作业,是否须支付薪水及津贴?

须支付。

●若雇主不遵守管控令,会否构成罪名?

是,有关雇主已抵触1988年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法令第11(4)及24(a)条文,最高刑罚是坐牢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若雇主不愿支付管控令期间的薪水,员工可否采取什么行动? 

员工可到邻近人力资源局投诉。

●我们是一家经营国内外旅游的旅游社,由于冠病蔓延,生意遽跌,为了削减营运成本,公司可否削减员工薪水,要求员工每周请1或2天无薪假、减薪10至30%,削减津贴等? 

人力资源局了解国家经济情况受到冠病打击,不过,雇主不能要求员工请无薪假。至于减薪或津贴,雇主必须与员工协商,并要得到员工同意,过后填写PK表格呈交至邻近的人力资源局。

●我们经营燕窝进出口公司,冠病导致公司面对严重的财务问题,公司可否削减员工、暂时关厂或进行其他合理行动?

雇主可参考人力资源局有关冠病的指南,雇主亦可亲临人力资源分局咨询官员意见。

●受冠病影响的员工,是否可获政府援助?

政府已宣布相关特别奖掖。

●外劳是否可在2020年经济振兴配套下,获得援助金?

外劳不符合资格申请援助金。

●员工获取经济振兴配套援助金的条件? 

请参考政府的相关宣布或亲临社险机构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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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人资部:截至9月 逾247万外劳在马工作

(吉隆坡5日讯)根据移民局统计数据,截至9月30日,马来西亚共有约247万名活跃外劳,分布在6个正式领域和一个非正式领域。

人力资源部长沈志强透露,其中,制造业外劳人数最多,其次是建筑业、服务业和种植业。

他说,低技能外劳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行业。

沈志强今日在国会下议院,以书面回复本同国会议员拿督阿旺哈欣的提问时说,政府正在采取措施减少对外劳的依赖,优化本地劳动力参与。

这包括冻结新的外劳配额审批,推动在优先雇用本地工人的基础上再开放外劳职位。

同时,从明年1月1日起,种植业和农业以外的所有行业将实施多层次人头税。

沈志强表示,各相关部门和机构将负责评估所属领域对外劳的实际需求,确保政策落实,同时继续提升雇主培训资金,用于本地工人的技能提升和再培训。

外劳分布领域

制造业:771,327

建筑业:698,407

服务业:448,572

种植业:266,600

农业:183,086

家政服务:102,037

采矿与采石业:752

总共:247,0781

资料来源:移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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