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管控令第16天】不必载送嫌犯上庭
延扣改在警局办理

(吉隆坡2日讯)行动管控令期间,国内所有申请延长扣留嫌犯的案件,将在全国各地警局进行。

司法宫联邦法院总主簿官办公室今日发文告说,在警方的申请和联邦法院首席法官丹斯里东姑麦文的同意下进行的这项措施,是为了减少嫌疑犯从警局移动至法庭,而可能出现的2019 冠状病毒的传播风险。



换句话说,推事及法庭主簿官们将在各地警局里,处理嫌犯的延扣申请。

文告说,无论如何,警方必须提早通知有关法庭;保障各相关法庭官员、职员及律师(若有)的安全;嫌犯拥有获取律师代表辩护的权利,以及遵循所有由卫生部发出的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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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马

涉嫌收贿30万 玻2官员延扣

(加央12日讯)玻璃市州财政署2名官员收取30万令吉贿金,转至岳母和朋友的银行户头,今天押往加央法庭延扣3天助查。

据悉,在州财政署任职助理会计的嫌犯,以5万令吉作为贿赂金,让同部门担任科技资讯助理的同事,在其批准工程款项后,将钱转入他岳母及朋友的银行户头。

据了解,他们有权限登入州财政署应计制会计系统(iSPEKS),分别从2018年3月至2019年5月期间,在原是付给玻州政府委任的承包公司的款项获批后,将款项转至首名嫌犯的岳母及友人的银行户头,多达51项交易,总额为29万7734令吉64仙。

反贪局昨午4时至5时许之间,传召2人到反贪局助查后扣捕他们,今天加央推事阿娜罗芝雅娜批准延扣2名嫌犯3天,至14日助查。

玻州反贪局局长苏仄丽雅证实上述案件,并指当局将援引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条文(公务员滥用职权,给自己、亲属或同伙人收取利益)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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