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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令第26天/独家】专家:采社交距离
扩大管控断感染链

(吉隆坡12日讯)马来亚大学医学院社会与预防医学系公共卫生医学专家拉芙扎阿末峇基副教授认为,行动管控指令的扩展对于确保实现打破社区感染链的最终目标是必要的,否则,大马从管控令早前所做的牺牲行为会变得不值得。

拉芙扎早前接受《南洋商报》访问时说,管控令确实有助于平缓2019冠状病毒病的传播,社交距离能阻断病毒传播链。



她说,社会距离效应属于多米诺骨牌效应概念:想象一下病毒传播就像多米诺骨牌的倒塌(图1);链断裂之前,多米诺骨牌效应不会停止。

“因此,感染传播将继续发生,直到我们通过增加人与人之间的距离来打破链条;若不采取预防措施并且不进行社交距离,该病毒将继续传播,影响到整个人口。”

拉芙扎阿末峇基指管控令可帮助控制疾病传播,但需整个社区的参与。

拉芙扎

“管控令的持续时间与疾病潜伏期密切相关。在管控令首周,该命令的执行情况很差,发生公交车站聚集欲回乡人民的情况,这增加了疾病传播的风险;当进入管控令第二周,相关遵从性好得多……”

拉芙扎说,若向大众提供管控令重要性的详细信息,并对这疾病有了解,则将降低人民的压力或焦虑水平。



“例如计划如何处理他们的工作,收入情况或结婚典礼等个人问题,对于缓和心理影响非常重要。我们还需了解,若不实施管控令,疾病本身的影响将更糟糕,它将对生活造成更严重影响。”

拉芙扎重点问答录:

社交距离减少风险

问:为何当前更强调的是让公众保持社交距离而不是戴口罩? 

答:冠病不是通过空气传播,它是从被感染者咳嗽或打喷嚏时从其鼻子和嘴中释放出的微小飞沫传播。有症状者咳嗽或打喷嚏时,会将飞沫投射到1至2米外的空气中,这些飞沫会落在其他人、衣服和周围表面上,也会落在附近或可能被吸入肺部者的嘴或鼻子中。这就是为何有症状者须戴口罩及别去公共场所。

拉开社交距离可减少接触传染源,保护健康的人。

医务人员须加强防范

问:若冠病不是空气传播,为何世界卫生组织考虑为医务人员提供“空气传播预防措施”?

答:世卫仅向医务人员执行气雾生成程序时建议这样做。医疗或医院环境与公共环境不同,医务人员在封闭环境中处理有症状的患者。

一些医疗程序须与患者密切接触,而某些医疗程序也将这些液滴雾化,例如当服用鼻咽拭子进行雾化治疗,为患者插管或使用袋子和口罩进行人工通气时;对于进行社交距离的公众来说,他们不会暴露于有症状者喷出的飞沫,但手部卫生仍很重要。

无症状者具高病毒载量

问:被感染但无任何症状的人呢?

答:关于无症状者如何传播感染的证据不多,但研究表明他们可能具有较高的病毒载量。

由于冠病非空气传播的疾病,因此,无症状者可通过呼吸道飞沫传播病毒;最有可能的是,对方触摸自己的嘴/鼻子(粘液或唾液),并触摸其他物体,或与无症状者非常紧密地接触(无症状者可直接向另一人呼气)。

仅戴口罩保护力不足

问:若我健康或没症状,应该戴口罩吗?

答:口罩在许多国家供不应求,重要的是要在最需要时优先使用面罩,例如感染风险高得多的人(医护人员、执法人员、老年人和免疫力低者)。

仅使用口罩不足以提供足够的保护水平,应采取其他同等措施。如要使用口罩,则须将此措施与手卫生及其他感染预防和控制措施相结合,以防止人对人的传播。

并非所有口罩都能保护我们免受病毒侵害。外科口罩可有效地阻止飞溅物和大颗粒飞沫,但不能过滤或阻止空气中很小的颗粒,这些颗粒可能由咳嗽、打喷嚏或某些医疗程序传播。

手术口罩也不能提供对细菌和其他污染物的完全保护,即使戴着口罩,仍需与冠病患者保持一定距离。

戴不适当的口罩可能会使人处于较高风险,因为他们认为自己受到保护并暴露在传染源中。

布口罩过滤能力较低

问:若供应不足,我可用布缝制口罩并捐赠给医护人员,这有帮助吗?

答:由于他们处在高风险环境,世卫组织不建议医护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使用布口罩。研究表明,布口罩导致的感染率明显高于外科口罩。

过去已测试了各种类型的布口罩(由棉、纱布和其他纤维制成),与一次性手术口罩相比,过滤能力较低。

布口罩的物理特性及增加的水分保留可能会增加医护人员的感染风险;病毒也可能在口罩表面上存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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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管控期没戴口罩被控 2人判无罪释放

(实兆远23日讯)两名于行动管控令期间没戴口罩而被控的居民陈明佑(22岁)和何义财(40岁),昨日获曼绒推事庭宣判无罪释放。

他们由木威国会议员拿督倪可汉与阿斯达卡州议员黄天荣作为代表律师。

陈明佑被控告于2021年7月6日,在爱大华圣淘沙花园没戴口罩,触犯国家复苏计划(第二阶段)卫生部总监指令。当时,他正走出其居住的店屋,在门口遭警察开出罚单。除了陈明佑,其母亲和姐姐也在不同日期接获相同的罚单。

何义财则表示从未收过警察或任何官员开出罚单,却接获来自法庭的通知,到法庭面对于2021年7月12日早上10时30分在爱大华司南马花园没有戴口罩,触犯国家复苏计划(第二阶段)卫生部总监指令的控状。

这两个案件若罪成,被告将被判处最高5万令吉罚款或6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三理由提出初步抗议

倪可汉接获投诉后,决定与黄天荣代表两人上庭抗辩。在5月18日的过堂时,倪可汉以三个理由提出初步抗议。

第一、 控状存在缺陷。卫生总监指令指只有在某些情况下,例如拥挤的地方或其他情况下个人不戴口罩,才构成犯罪或不遵循指令。 然而,这两项指控并未说明两名被告不戴口罩的事实或细节。不戴口罩并不构成犯罪或违反卫生总监指令,只有在特定情况下不戴口罩才构成违反指令。

第二、 卫生总监指令非法律,所以“不知悉法律非借口“的法律原则并不适用。行管令期间,卫生总监三不五时发出不同的指令,因此若民众被发现没遵循指令,执法单位理应先劝阻或警告而非直接开罚单。若该人不遵行行警告,则才应该被开以罚单或被控告阻碍公务员执行职务。

第三、 在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法令(第342号法令)下,只有卫生局官员有权开罚单,警察没权力。

基于上述三项法律论点,当天主控官向法庭申请展延案件,以向州卫生局获取新指示。

在昨日,主控官向黄天荣表示已获州卫生局发出的信函,列出存有技术性问题的342法令相关案件,皆可被列为“无进一步行动“案件,因此主控官向推事庭申请将这两个控状撤回,并宣判两名被告释放不等于无罪。

惟黄天荣以同样信函为由,向推事申请宣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主控官最终也表示不反对,因此推事宣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

黄天荣对推事庭和州卫生局的决定表示欢迎,并重申与倪可汉持有的立场——即所有人在行管令期间都必须遵守卫生部规定的所有SOP,但我国是法治国家,各方都须遵守并尊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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