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管控令第35天】诱奸男童拍色情片
前保安控23罪

涉嫌鸡奸男童及诱骗拍色情片的男被告,被警员押往法庭。

(北海21日讯)57岁前保安员趁行动管控令期间,诱骗9岁男童到酒店“开房”拍色情片及鸡奸对方,今日被警方押往北海法庭在23项控状下被提控。

57岁的被告被控于3月17日,诱骗一名9岁男童到北海新路一家廉价酒店,进行一连串如亲吻脸颊、搂抱、舔肛门、用性器官摩擦肛门及鸡奸等猥亵行为。



被告也将这些过程拍摄成色情片,收藏在自己的手机记忆储存卡里。

被告分别在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下第7条文(利用儿童拍摄色情片),及14(d)条文(性侵儿童)下,总共面对11项控状,他在庭上仅承认拍摄儿童色情片,但否认鸡奸及其它性侵行为。

被告也被控不理会行动管控令,本月7日到威北日落斗哇的海滨,再次和男童见面。这一次,被告直接在公众场所拥抱、亲吻及拍摄男童肛门的视频及照片;男童母亲获悉后,立即到警局报案,警方之后也逮捕男子查办。

警方在男子的手机内发现大量男童色情片及照片,副检察司援引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14(d)条文(性侵儿童)、10条文(拥有儿童色情物)、刑事法典292(a)拥有猥亵影像,及2020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指令(颁布感染区域)等条文,向被告提出12项控状。

被告同样仅对拍摄及拥有儿童猥亵照片及视频认罪,也承认违反行动管制令,但对于猥亵儿童行为则不认罪。



单身独居的被告,聆听完所有控状内容后,向法官声称他拥有家族精神病遗传,要求减刑。唯被告和受害者是邻居关系,为了确保受害者安全,主控官诺阿祖拉副检察司不建议法庭让被告保释。

法官诺哈雅蒂也接纳主控官的建议,此案订于6月3日过堂。(基于保护受害者,不刊登被告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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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偷拍·藏色情片 华青认罪销毁2手机罚4600

(巴生5日讯)涉嫌偷拍女游泳教练的男被告,今日上午被带上巴生法庭被控手机内藏有色情内容,被告俯首认罪,法官判处罚款4600令吉和销毁2台涉案手机。

被告蔡健东(译音,29岁),面对2项控状。首控状指被告于本月4日凌晨12时10分,在巴生南区某公寓监控室内被发现手机内藏有色情视频或照片,抵触刑事法典第292条文,最高刑罚是监禁3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次控状指被告在同一时间和地点,另一台手机被发现藏有色情视频或图片,抵触相同法律。

被告对2项控状俯首认罪,代表律师求情时指被告在关押期间已有悔意,同时月入只有2000令吉,需要奉养父母和生病奶奶,同时需往返东马工作。此外被告未对外分享内容因而要求法官从轻发落。

法官西蒂茱拜达最终判决被告罚款4600令吉(每项控状各2300令吉),同时销毁案中2台手机。

根据报道,嫌犯于本月3日早上10时05分,在巴生南区某公寓女厕,利用手机偷拍当时正在冲凉的一名华裔女游泳教练。

当时,正在冲凉的女教练无意中发现一台手机镜头正在偷拍她冲凉,便迅速离开并找上公寓管理层,受害者随后通过公寓监控画面,发现事发时匆忙逃离女厕的嫌犯,并于本月3日下午1时35分前往报案。

被告随后于本月4日凌晨12时被警方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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