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上网看黄片性起奸妹妹
父母报警捉儿

(新加坡5日讯)12岁男童上网不小心看到黄片,竟找10岁妹妹当试验品,两年内4次强奸妹妹,父母报警捉儿。

被告是现年17岁的青年,他面对8项控状,当中指他在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间,于裕廊一带组屋区的住家内,四次性侵当时未满14岁的妹妹,触犯法定强奸罪。



为保护受害人身分,法庭发出限制令,媒体不能刊登任何指向受害者身分的资料。

案情显示,被告在2013年那年,上网时不小心接触到色情影片。他起初感到恶心,但后来对黄片感兴趣。他起初每两周会边看黄片边自慰,之后便想试试做爱的感觉。

被告见妹妹是最近的“猎物”,也有信心妹妹会保密,因此把当时只有10岁的妹妹当成试验品。

相信妹妹会保密

被告在2013年9月,看见电视播放一段床戏后性起,等到与妹妹两人单独在屋内时,要妹妹脱光衣服躺在床上。他当时威胁说妹妹若不肯就范,就把她用手机的事告诉父母。妹妹只好照着被告的话做,最后遭被告性侵。



被告父母去年4月3日报警。被告昨午认罪,法官令控方准备报告,看被告是否适合接受缓刑监视,案展下个月9日下判。

接受辅导不重犯

父母在2014年,发现被告多次触摸妹妹胸部和私处,但没有报警,但安排被告到外公外婆家住,减少他与妹妹接触。除此之外,被告父母也安排他接受辅导。

过了半年,辅导员见被告行为好转,同意让他搬回家。没想到,被告因课业压力大,再次看黄片,在2016年2月至8月间,4次触摸妹妹胸部和私处。同年8月,被告向辅导员坦诚非礼妹妹,事件转介到社会及家庭发展部属下的儿童保护服务处处理。

被告求情时说,他的所作所为是非常恶劣的,希望对妹妹道歉,并坦诚会接受专业辅导,保证不会重犯。

庭上透露,被告目前就读理工学院,上周才在教会碰到妹妹。被告目前还与外公外婆同住。

法官庭上表示,无法想象被告妹妹所经历的一切,指被告所造成的伤害是永久性的。法官要被告继续接受辅导,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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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律师团队呈新证据 法院谕令重审杨祖强案

(布城12日讯)霹雳州前行政议员杨祖强被控性侵女佣案峰回路转,联邦法院基于杨祖强律师团队提呈的新证据,谕令将此案移交回高庭审理,以定夺新证据的真实性。

相关的新证据,包括女佣声称在此案中给了假口供,以及对杨祖强的性侵指控并不属实等等。

较早前,杨祖强向联邦法院申请提出新证据,以撤销性侵女佣案的判决。

联邦法院今日审理这项申请,以丹斯里哈米达星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在聆听申请人(杨祖强)的代表律师拿督郑宝德和控方(答辩方)法依沙副检察司的陈词后,一致做出上述裁决。

另二司为拿督哈尼巴和拿督罗扎德丽雅,申请人的其他代表律师还包括拿督拉泽巴星、沙林、罗伟乐、纪伟伦等,代表控方出庭的另一名副检察司则是林伟强。

哈米达星在裁决中指出,申请人是根据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93条文申请提出额外证据,即申请中所列出的5份文件。

他说,这项申请非常重要,因为相关的文件似乎说明了投报者(女佣)给了假口供。

“我们认为这是严重的问题,投报者似乎真的提供了假证,以致对申请人造成严重的不公正,因此,三司批准申请人提出上述5份文件。”

他说,联邦法院也将指示高庭取得与上述5份文件的相关证据,包括(传召)相关证人。

“高庭可采取适当的方式盘问相关证人,并针对新证据或供词发表看法,然后再向联邦法院提交有关的看法,即有关的新证据(文件)和供词可否被采用。”

杨祖强强奸案上诉审讯改至11月25日

杨祖强为霹雳前端洛州议员,他涉及的强奸案件上诉审讯日期已从上个月23日改至11月25日。

然而,哈米达星说,随着申请人提出新证据,因此必需展延联邦法院此前已择定的上诉聆审日,他也谕令此案移交回怡保高庭审理,并择定11月26日在怡保高庭进行案件管理。

回顾本案进展,高庭是在2022年7月27日裁决杨祖强强奸23岁女佣罪名成立,而以拿督哈达丽雅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则是在今年3月1日以2对1的多数裁决,维持杨祖强罪成的原判,惟刑期从监禁13年减至8年,以及鞭笞两下。

根据控状,杨祖强被控于2019年7月7日晚上8时15分至晚上9时15分之间,在其住家的一间房间内犯罪,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20年,另加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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