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上诉庭维持高庭原判
邱震华摆脱百万佣金案

邱震华被判无罪释放。

(布城28日讯)上诉庭今天维持高庭的判决,即裁定涉嫌没申报近100万令吉佣金控罪的吉隆坡警方刑事调查前主任拿督邱震华,无罪释放。

随着控方莫哈末费扎副检察司撤回最终上诉申请,以法官拿督莫达鲁丁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作出上述裁决。



另2名法官是拿督阿马迪和拿督阿都卡林。

莫哈末费扎说,邱震华于7月20日向总检察署提呈陈情书,要求重新考虑有关控方的上诉申请。

他说,总检察署已接受邱震华的陈情书,决定不再提出上诉,中止上诉通知也已于8月24日寄给所有相关人士。

邱震华和其代表律师今天都没有出庭。

控方此前入禀上诉庭,挑战高庭于去年11月22日驳回控方的上诉申请,维持地庭宣判邱震华无罪释放的判决。



2017年5月26日,基于控方最终无法对辩方案件挑起合理疑点,地庭因而裁定邱震华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邱震华被控未遵守在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9条文下的检察官通知书的条件,即他没有在志期2014年1月8日的宣誓书中,申报他所得的96万1500令吉佣金。

他被控在2013年12月23日至2014年1月21日期间,在反贪污委员会布城总部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9(3)条文,即检察官获取资料权限。

一旦罪成,最高监禁一年,或最高罚款1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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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洗黑钱案维持裁决
高庭判邱震华无罪

今年5月26日,地庭判决无罪释放,邱震华过后微笑地以“谢谢”回应追访的媒体。

(吉隆坡22日讯)高庭今天宣判,维持吉隆坡刑事调查组前主任拿督邱震华在没申报佣金而被控洗黑钱案中无罪释放的裁决。法官拿督阿兹曼驳回控方上诉,维持地庭宣判邱震华罪名不成立及当庭释放的裁决。

控方代表为阿旺阿马达再也及布迪曼副检察司,邱震华代表律师是拿督吉丹兰姆;邱震华目前在武吉阿曼刑事调查组秘书处任职。



今年5月26日,地庭法官苏海尼基于控方无法针对举证挑起合理疑点,因而作出上述裁决。

根据控状,邱震华没有在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9(1)条文下,遵守志期2013年12月23日检察官通知书的条件,即没有在他志期2014年1月8日的宣誓书中申报所得。

邱震华被指于2013年12月23日至2014年1月21日之间,在布城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总部犯罪。

他因此被控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9(3)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10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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