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丹允公开鞭笞罪犯
民政律师:违监狱条例

(吉隆坡14日讯)民政党法律顾问兼民青团法律局主任蔡高廷律师认为,吉兰丹州议会通过修改回教刑事程序法,允许在州内执行公开鞭刑难以落实,因此举与一些联邦法律,例如2000年监狱条例有所抵触。

他说,2000年监狱条例已清楚阐明,鞭刑只能在监狱内执行,而不能公开执刑。



没特设回教监狱

“目前国内并没有特设的回教监狱或回教监狱官,因此,我认为丹州新修改的法律是无法被落实的。因为负责执行鞭刑的监狱官员都是隶属中央政府的官员,并受到监狱条例的约束及管制。”

蔡高廷今日发文告举例,伊党领袖早前曾表示,若回刑法获得国会通过,他们仍需修改监狱法令,以赋权监狱官员能够对犯人执行断肢法。

他说:“相同的情况,除非伊党成功修改相关的中央法律,否则,回教法庭没有法律权力来选择对犯人执行公开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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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登嘉楼考虑公开鞭刑

(瓜拉登嘉楼30日讯)登嘉楼新闻、宣传及回教刑法委员会主席莫哈末卡里尔指出,登州政府正考量是否根据时势发展,公开执行回教刑事法的鞭笞刑罚。

他说,这也是州政府加强执行回教刑事法的其中一项措施,一旦决定落实,也须遵守相关标准作业程序。

“目前是在马江监狱内,闭门执行鞭笞刑罚,我们会随时跟进,而且正考虑公开执行(鞭刑)。

“若从教育角度考量,违反回教法的人应受到公开惩处,不过地点限于回教堂、法庭或合适的场所。”

卡里尔昨日在出席登州回教司法局活动后,向媒体说,即便在监狱内施刑,也有一定的围观群,所以当局正考量相关因素。

此外,登州回教法首席法官拿督万莫哈末查基里说,根据现有的回教律法,法官有权决定施刑场地。

“根据现有法律,是在监狱内执行,除非作出裁决的法官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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