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仅允燃放沙炮快乐炮
新年禁买卖爆竹烟花

(吉隆坡11日讯)民众在欢庆本月16日开始的农历新年期间,依然被禁止拥有、售卖、购买或燃放爆竹及烟花。

武吉阿曼企业通讯主任拿汀阿丝玛华蒂发文告指出,当局只允许国人燃放两种危险性较低的烟花,即“沙炮”(POP POP)和“快乐炮”(HAPPY BOOM)。



“惟欲销售沙炮和快乐炮者须向邻近警区申请准许证。

“任何拥有、售卖、购买或燃放爆竹及烟花者将会在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7及第8条文下受对付。一旦罪成,可判监最高7年,或罚款最多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

她说,燃放爆竹及烟花者也触犯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第3(5)条文,罚款不超过1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个月。 

在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4(2)条文下,任何违法制造、拥有,或进口爆竹及烟花者,可被判坐牢5年,或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反应

 

霹雳

在安顺市会礼堂放烟花酿灾 兄弟控拥爆炸品与纵火

(安顺22日讯)安顺市议会通风礼堂火灾事件的两名嫌犯,今早被控上法庭,哥哥史帝温(24岁)在推事庭被控非法拥有烟花,弟弟杰申(19岁)在地庭被控纵火,两人皆否认有罪。

史帝温随后获女推事批准以3500令吉保释,杰申则获地庭法官批准以 3000令吉担保,两宗案件皆定在12月20日过堂。两人代表律师为芙芝拉。

安顺市议会礼堂本月3日晚有人租用礼堂庆祝生日,因宾客在礼堂内燃放烟花引起火灾,导致礼堂前端屋顶天花板被烧毁。

警方事后逮捕了两名兄弟协助调查。

史帝温是在1957年刑事法典第8条文(非法拥有爆炸物品)被控,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7年或最高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杰申则在刑事法典436条文(蓄意纵火)被控,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视频推荐 :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