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仅需摄政王恩批颁布宪报
丹州年杪前可公开鞭刑

(哥打峇鲁14日讯)随着吉兰丹州议会通过2002年回教刑事程序法案(2017年修正)后,预料吉兰丹州在年杪前,就可执行公开鞭刑。

吉兰丹回教发展、宣教、宣传和区域联系委员会主席拿督纳苏鲁丁说,上述法案只需获得摄政王东姑莫哈末法依博士殿下恩批,然后在宪报上颁布,即可执行公开鞭刑。



他表示,申请宪报颁布预计需要2个月,适合执行这项刑法的地点,包括法庭的空地、监狱、体育场和回教堂,这些将由吉兰丹州政府决定。

非新回教法

他说,受到355法令约束的,只是刑罚及罚款问题。

他希望大众不要误解,这项法案并非新法案,只是为了符合回教教义来加强执法,从在监狱内执法改为公开执法。在刑罚方面,还是受到现有的355法令约束,即不超过6鞭、坐牢不超过3年以及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

他说,州政府将召开特别会议,讨论执行鞭刑的策略性地点,如在法庭或回教堂前执行鞭刑。



纳苏鲁丁表示,在这课题上,其实不产生羞耻问题,如果犯人感到羞耻,他们就不会重犯。如果公开鞭刑羞耻,难道通奸就不羞耻吗?他希望公开鞭刑可让他人作为借镜。

他在其办公室接受媒体询问时说,州政府在宪报颁布2002年回教刑事程序法修正法案后,将执行公开鞭刑。

他强调,回教法庭只审理回教徒事务,非回教徒不受影响。

吉兰丹州政府于周三(12日)三读通过修改2002年回教刑事程序法,这项法案允许公开鞭刑,其他的是允许使用视频作为呈堂证据、宗教执法官可使用手铐等。

“非回教徒政党闭嘴”

丹州政府回教刑事法技术委员会委员聂峇哈仑说,公开鞭打能教育民众勿犯下同样的错误,它也符合回教教义和教规。

“使用的藤鞭不可超过1.22公尺,只可鞭打犯人背部,禁打头部、脖子和私处。”

他说,执法者挥起藤鞭时,藤鞭与肩膀呈平线,不可以超过肩膀,然后使用中等力度打下去,以免受刑者皮肉绽开。

他说,女子可坐在椅子上受刑,男子则是站者受刑。

针对马华发文告抨击吉兰丹州政府,丹州议会通过2002年回教刑事程序法修正案,其中包括允许执行公开鞭刑,是伊斯兰党意图彻底颠覆法律和宪法基础,摇整国家的立国之本。

民主行动党会员拿督再益依布拉欣也批评伊斯兰党,利用宗教来巩固吉兰丹的执政权。有鉴于此,纳苏鲁丁促请非回教徒政党“闭嘴”,也不要干预回教徒的事务。

他说,马华、民政党和民主行动党发表“伟论”前,应先深入了解回教,修正法案与非回教徒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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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囚犯鞭刑后血液感染身亡 监狱局:调查确认没违反SOP

(八打灵再也10日讯)监狱局说,吉打波各先那监狱一名囚犯在接受鞭刑后因血液感染而死亡,死因已于10 月 7 日在尸检中得到确认。

该局发文告说,这名囚犯在9月25日被鞭打的9天后,在10月4日申诉身体不适。

文告说,监狱局于是为这位囚犯进行彻底的体检,并由监狱医务人员给予治疗。

“之后,囚犯在10月7日被送去苏丹后巴希亚医院接受治疗,很不幸的被院方确认已去世。

“当今大马”昨日报道,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接到囚犯接受鞭刑后身亡的投诉。

有关囚犯再迪,49岁。他原先于2015年被判死刑。通过废除强制死刑法令的刑罚检讨后,在9月10日被改判坐牢33年和鞭笞12下。

另一方面,监狱局今日说,该局已展开内部调查,审查该鞭刑,确保处罚完全符合既定的标准操作程序 (SOP)。

“截至目前,尚未发现任何违反标准操作程序的情况,但进一步调查仍在进行中。

“如果发现任何疏忽或程序失误,该部门将对负责人采取坚决行动,”

监狱局指出,该名囚犯在接受鞭刑前接受的医药评估,证实囚犯身体健康。

它说,受刑后,该囚犯得到了适当的护理,包括每日伤口治疗和医疗团队的定期健康监测。

公众受促不要散播有关该事件未经证实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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