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保姆重伤女婴被杀案
女被告逃死刑监5年

被告陈秀美由女警带上麻坡高庭审讯。

(麻坡21日讯)4年前涉及峇株巴辖“保姆重伤,女婴被杀”案的女被告,今日在麻坡高庭被判表面罪名成立,但经修改控状成毁灭证据罪名后,她在庭上认罪,被判监禁5年,逃过死刑。

46岁被告陈秀美来自峇株巴辖,控状指她于2012年5月29日下午1时30分至31日,傍晚7时10分之间,在峇株巴辖锦香花园巴迪璐一间屋子内蓄意致死女婴林欣瑶(死时只有4个月大),抵触刑事法典302条文(谋杀),罪成者将被判死刑。



致死女婴证据不足

高庭司法专员拿督末占拉今早下判时说,基于控方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致死女婴,也无直接证据证明被告杀害女婴,裁定修改控状。

他说,控方曾提出被告在过去数年内照顾另两名婴儿,分别酿成婴儿夭折与终身残废,但经警方调查证明非被告疏忽所致。

他说,据控状指女婴死亡时间为2012年5月29日凌晨1时30分,唯经法医莫哈末解剖证实,死者是隔日傍晚死亡,证人与法医的口供不吻合。

基于以上的案情,末拉占裁决被告表面罪名成立,并裁决将刑事法典302条文(谋杀)罪名,改以刑事法典201条文(毁灭证据)罪名提控,被告在庭上认罪后,被判入狱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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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疑致伤女婴大腿骨折案 保姆再延扣3天助查

(新山28日讯)“疑致伤女婴致大腿骨折”案中保母再被警方延扣3天,以协助调查。

新山南警区主任拉勿助理总监回应媒体的询问时指出,本案女嫌犯的延扣期已于今日届满,警方今早再度向法庭申请延扣。

他说,法庭批准警方再延扣嫌犯3天助查,直至31日为止。

来自新山拿督翁镇的36岁保母疑疏忽照顾两个月大的女婴,以致女婴左大腿骨折。

保母疑疏忽

女婴父母日前报警后,警方随即逮捕保母,并援引2001年儿童法令31(1)(a)条文调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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