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允许款项汇入转账
资助恐怖组织男子被控

阿祖丁被带上居林法庭面控时,全程使用蓝色外套罩住头部。

(居林18日讯)涉嫌允许3500令吉的款项汇入本身的银行户头后,转去资助恐怖组织,一名54岁男子今日被控上居林法庭。

身穿红色上衣及牛仔裤的被告阿祖丁(54岁)于今日上午10时许被带上吉打居林法庭,全程使用外套罩住头部,以免其样貌曝光。



被告被带入法庭内进行控告程序,仅花费约10分钟便完成。据知,被告在居林法庭完成控告及过堂程序后,将转交至吉隆坡高庭审讯。

根据一项控状,被告被指于2016年1月27日上午7时26分左右,在吉打居林耶地园,允许3500令吉款项汇入其银行户头,并间接给予财务服务,相信这笔或部分汇款服务,已资助一名称为莫哈未万迪(27岁)的恐怖分子,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130O(1)(b)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第130O(1)(bb)条文下定罪,一旦罪名成立,将可判监不少于7年及不多于30年,以及须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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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与恐怖组织有关资讯 前囚犯面控4罪

(哥打峇鲁24日讯)一名前囚犯因拥有与达伊沙(DAESH)恐怖组织有关的资讯,今日在哥打峇鲁地庭面对4项控状,不过案件获准移至吉隆坡高庭审理。

此案今天在哥打峇鲁地庭过堂,法官祖基菲阿巴拉在副检察司沙菲克提出申请后,作出将案件移至吉隆坡高庭审理的决定。

被告聂莫哈末沙拉胡丁(40岁),没有委任代表律师,他对此决定也没有提出反对。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今年6月10日早上9时15分,在哥打真巴区,其手机内藏有与达伊沙恐怖组织有关的资讯。被告的第一部手机内藏有1020张与达伊沙恐怖组织有关的照片、26个视频以及321篇PDF格式的相关文章;第二部手机则藏有378张照片、36个视频以及244篇PDF格式的相关文章。

被告在刑事法典第130JB(1)条文下,于7月21日被控上法庭,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7年的监禁及罚款,并没收任何相关的资料。

武吉阿曼警察总部于6月10日晚上10时15分发现,被告通过“Ahmad Saif Al-Islam Il”名义的脸书帐号,向哈里发国(IS)圣战组织提供支持。

由于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B(1)(a)条文,罪成可被判处不超过40年监禁或罚款。

最后一项控状,被告也承认自己是哈里发国(IS)圣战组织的成员,并向组织领导人宣誓效忠,以支持位于哥打真巴的组织。被告因而牴触刑事法典第130J(1)(a)条文(支持恐怖组织),罪成可被判处不超过40年监禁或罚款。 

被告聂莫哈末沙拉胡丁曾于2018年因拥有与达伊沙(DAESH)恐怖组织有关的资讯,在刑事法典第130JB(1)条文下,被判入狱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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