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再添25控状
纳吉不认罪

执法当局这回25罪齐发,纳吉依然笑脸迎人,一副信心满满的样子。

(吉隆坡20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今日第三度被控,他对21项洗黑钱及4项利用首相、财长和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顾问局主席职权,收取22亿8293万7678令吉41仙的控状,全盘否认有罪。

联邦法院前法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兰带队提控洗黑钱案件,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副检察司阿末阿克兰负责收贿的案件。



控方在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下提控纳吉21项洗黑钱控诉状;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最高500万令吉罚款,以及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由反贪会提控的案件,纳吉被指触犯2009年反贪污法令23条文(1)节。

这些罪行将在同一法令24条文(1)节下判处,罪成者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及贿金的五倍罚款,或1万令吉罚款,视何者为高。

350万保外

控辩双方对保释金额经过一轮争辩后,地庭法官阿祖拉批准纳吉由两名担保人以350万令吉担保外出。



法官接受辩方首席律师丹斯里沙菲依的建议,让纳吉明天先付100万令吉,之后在下周一开始。每天付50万令吉,直至28日前付清总额350万令吉。

哥巴斯里兰反对纳吉保释,因为案件非常严重。

他说,如果法庭准纳吉保释,控方献议500万令吉的保释金。

对于沙菲依提出的50万令吉保释金额,哥巴斯里兰说,本案涉及巨额款项,50万令吉,可能造成保释金成为笑柄。

控方表示不反对辩方申请将案件提交高庭审理。

承审法官阿祖拉定11月16日为案件管理日。

近日本身也官非缠身的沙菲依,以纳吉辩护律师身分亮相法庭。

反贪会法令4控状:

1.纳吉身为大马首相、财政部长兼一马公司顾问局主席,被指使用本身的职位,于2011年2月24日至6月14日之间,在拉惹朱兰路的大马回教银行,通过采取4项行动牟取总额6062万9839令吉43仙的贿金。

2.纳吉被控于2012年10月31日至11月20日之间,在相同地点,以同样职位,通过采取两项行动牟取总额9089万9927令吉28仙的贿金。

3.纳吉被控于2013年3月22日至4月10日之间,利用本身的职位,通过两项行动牟取总额20亿8147万6926令吉的贿金。

4.纳吉被控作为大马首相、财政部长兼一马公司顾问局主席,已利用其职位,通过采取以下行动牟取总额4993万零985令吉70仙的贿金。

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下的洗黑钱21控状:

1.2013年3月22日在拉惹朱兰路的大马回教银行(AmIslamic Bank)分行,涉及洗黑钱活动,即通过Tanore金融机构的新加坡安勤私人银行(Falcon)户头,把1亿5500万令吉的非法收益汇入自己的银行户头,触犯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法令第4条文(1)节(a)项,并在同一法令第4条文(1)节下治罪。

2.2013年3月22日在拉惹朱兰路的大马回教银行分行,涉及洗黑钱活动,即通过Tanore金融机构的新加坡安勤私人银行户头,把另一笔1亿5500万令吉的非法收益汇入自己的银行户头。

3.2013年3月22日在拉惹朱兰路的大马回教银行分行,涉及洗黑钱活动,即通过Tanore金融公司的新加坡安勤私人银行户头,再把1亿5500万令吉的非法收益汇入自己的银行户头。

4.2013年3月26日在位于拉惹朱兰路的大马回教银行分行,涉及洗黑钱活动,即通过Tanore金融公司的新加坡安勤私人银行户头,把1亿8800万1963令吉2仙的非法收益汇入自己的银行户头。

5.2013年3月28日在位于拉惹朱兰路的大马回教银行分行,涉及洗黑钱活动,即通过Tanore金融公司的新加坡安勤私人银行户头,把2亿3115万令吉的非法收益汇入自己的银行户头。

6.2013年3月28日在位于拉惹朱兰路的大马回教银行分行,涉及洗黑钱活动,即通过Tanore金融公司的新加坡安勤私人银行户头,把1亿3882万4962令吉98仙的非法收益汇入自己的银行户头。

7.2013年4月8日在位于拉惹朱兰路的大马回教银行分行,涉及洗黑钱活动,即通过Tanore金融公司的新加坡安勤私人银行户头,把1亿5250万令吉的非法收益汇入自己的银行户头。

8.2013年4月9日在位于拉惹朱兰路的大马回教银行分行,涉及洗黑钱活动,即通过Tanore金融公司的新加坡安勤私人银行户头,把3亿400万令吉的非法收益汇入自己的银行户头。

9.2013年4月10日在位于拉惹朱兰路的大马回教银行分行,涉及洗黑钱活动,即通过Tanore金融公司的新加坡安勤私人银行户头,把6亿200万令吉的非法收益汇入自己的银行户头。(以上为款项收取)

10.2013年8月2日在位于拉惹朱兰路的大马回教银行分行,涉及洗黑钱活动,即从自己的银行户头,转账6亿5260万令吉的非法收益,至Tanore金融公司的新加坡安勤私人银行中户头。(以上为转移款项)

11.2013年8月2日在位于拉惹朱兰路的大马回教银行分行,涉及洗黑钱活动,透过支票把2000万令吉的非法收益,支付巫统。

12.2013年8月7日在位于拉惹朱兰路的大马回教银行分行,涉及洗黑钱活动,透过支票把10万令吉的非法收益,支付予巫统峇都加湾区部。

13.2013年8月7日在位于拉惹朱兰路的大马回教银行分行,涉及洗黑钱活动,通过支票把24万6000令吉的非法收益,支付予林顺平(译音) 。

14.2013年8月12日在位于拉惹朱兰路的大马回教银行分行,涉及洗黑钱活动,通过支票把200万令吉的非法收益,支付ORB Solutions私人有限公司。

15.纳吉被控于2013年8月14日在位于拉惹朱兰路的大马回教银行分行,涉及洗黑钱活动,透过支票把30万3000令吉的非法收益,支付Semarak Konsortium Satu私人有限公司。

16.2013年8月15日在位于拉惹朱兰路的大马回教银行分行,涉及洗黑钱活动,透过支票把3亿2680万令吉的非法收益,支付Semarak Konsortium Satu私人有限公司。(以上为款项使用)

17.2013年8月15日在位于拉惹朱兰路的大马回教银行分行,涉及洗黑钱活动,即从自己的银行户头,转账3亿2730万令吉的非法收益,至Tanore金融机构的新加坡安勤私人银行户头。

18.2013年8月22日在位于拉惹朱兰路的大马回教银行分行。涉及洗黑钱活动,即从自己的银行户头,转账1亿8183万令吉的非法收益,至Tanore金融机构的新加坡安勤私人银行户头。

19.2013年8月23日在位于拉惹朱兰路的大马回教银行分行,涉及洗黑钱活动,即从自己的银行户头,转账5亿4580万令吉的非法收益,至Tanore金融机构的新加坡安勤私人银行户头。

20.2013年8月27日在位于拉惹朱兰路的大马回教银行分行,涉及洗黑钱活动,从自己的银行户头,转账1亿5000万令吉的非法收益,至另一个自己的户头。

21.2013年8月27日在位于拉惹朱兰路的大马回教银行分行,涉及洗黑钱活动,即从他的银行户头,把1243万6711令吉87仙的非法收益,转移至自己的另一个银行户头。(以上为款项转移)

注:若被判有罪,可罚款最高5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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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反贪一哥祖基菲里 设“打贪学院”宣导反腐

(八打灵再也13日讯)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第三任首席专员丹斯里祖基菲里秉着对反贪腐的终身热情,成立了打击洗钱和腐败学院The Amlac Academy,致力于塑造金融体系透明、安全、无腐败的未来。

祖基菲里表示,每位专业人士都应具备有效的打击洗钱与腐败的知识和工具。他强调,学院将专注于提供定制化的教育、培训和研究,旨在加强廉政建设与打击腐败的工作。

“这所学院体现了我们一生对反腐败的热情。”

祖基菲里曾于2016年8月1日被委任为反贪污委员会的首席专员,直到2018年5月在希望联盟胜选后辞职。

Amlac Academy与吉隆坡国际教育集团、马来西亚工艺大学专业及终身教育学院以及英国伦敦考试局(LEB)旗舰合作,提供一系列专业课程,其中包括为期6个月的企业反腐败管理专业文凭(PD CAM)课程。该课程采用行业培训方法,由主题专家主讲,旨在培养具备专业反腐败管理能力的人才。

受伦敦考试局认证

企业反腐败管理专业文凭共 36 个学分,包括国内反贪污和反洗钱法、腐败风险管理和企业责任等主题。

学院的首批毕业生共17人,其中包括3位杰出的企业家,他们在企业界担任高层管理职务。所有毕业生均获得英国伦敦考试局的认证,并且得到了伦敦认证专业人士协会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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