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冒充执法员取缔杂货店
吸毒者开“罚单”勒索

警方起获多张假公务员证。

(莎阿南27日讯)吸毒者冒充贸消部执法员,四处“取缔”中型杂货店,先开“罚单”再勒索。

这4名男子伪造公务员证和罚单后,冒充贸消部执法人员“取缔”,专找中型杂货店,一旦发现业者售卖石油气气或柴油等特定的执照后,就声称要开罚单,然后趁机勒索。



莎阿南警区主任沙菲安今天召开记者会说,本月21日下午5时30分,这4人盯上莎阿南U2区一间杂货店,上门“取缔”后发现50多岁的华裔业者没有特定执照,于是便说要开罚单,过后话锋一转,竟向业者勒索1万令吉,作为“庭外结案”。

4嫌犯落网

他说,业者“讨价还价”后,他们答应只收3000令吉,于是业者就先交上1300令吉,并叫他们隔天上门收余款。

“事后业者觉得不对劲,便向警方报案,结果4名男子隔天上门收余款时,当场遭警方逮捕。”

他说,4名嫌犯年龄介于28至55岁,除了28岁的嫌犯,其他3人皆有前科包括涉及欺诈案,并相信他们在过去半年曾在莎阿南、鹅唛、士拉央及巴生等地涉及多达11宗勒索案。



他说,警方在行动中起获伪造的公务员证件、罚单簿、一些公司资料及两台对讲机等。

他表示,警方目前援引刑事法典第170(冒充公务员)条文和第384(勒索)条文来调查此案。

他提醒业者,若发现执法人员上门取缔时,可先要求对方出示证件,并致电给有关当局核对官员身分和资料,以免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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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赵明福家属与枉死者家属 吁立法禁止执法员施虐

(吉隆坡9日讯)赵明福家属和拘留期间死亡的受害者家属今日齐呼吁政府立法,禁止执法人员实施身体虐待,从而遏止拘留期间的酷刑和死亡问题。

受害者卡马鲁尼占、赛莫哈末及赵明福的家属指出,由于在拘留期间死亡的案件已成为长期存在的问题,因此需要法律加以遏制。

他们今日在记者会上发表联合声明,并发布他们建议的反酷刑法案时说,如果执法人员因实施酷刑、性虐待、强奸、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被判有罪,将面临30至40年的最高监禁刑罚。

“此外,目睹其他执法人员酷刑行为的执法人员必须向警方、独立警察行为不检委员会(IPCC)或人权委员会报告,否则将构成犯罪。”

他们指出,虽然现有法律可以适用于拘留期间死亡案件,但这些法律很少用于提控,更难以对实施酷刑的执法人员定罪。

他们因而宣布,成立一个扣留期间受虐者后援组织,以倡导相关改革。

扣留期间受虐者后援组织计划发起全国巡回宣传活动,以提高公众对有关法案的认识并争取支持。

赵明福生前是时任行动党雪州行政议员欧阳捍华的政治秘书,他于2009年7月16日,被发现卧尸在莎阿南商业广场5楼阳台,此前在同大厦14楼反贪会办公室录口供。

卡马鲁尼占和赛莫哈末则是在拘留期间死亡的被拘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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