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副内长:有勇气结婚就去注册
父母须给孩子“身分”

(吉隆坡25日讯)内政部副部长拿督阿兹曼说,孩童身分证明的责任落在父母肩上,而非由政府负责,人民既然有勇气结婚,就需完成婚姻注册及勇于承担,以免未来影响自己的小孩。

“当前问题是,很多婚姻其实从未注册,导致孩子国籍成问题。”



他指家长或监护人有责任为21岁及以下的非公民儿童整理原籍国的身分证明文件及旅行证件,借此避免孩子在我国不合法。

阿兹曼在国会下议院问答环节,如是回答行动党木威国会议员拿督倪可汉的附加提问。

他提及,在大马,国民登记局只会把孩子记录在两种公民状态下,即公民和非公民。 任何在大马出生的婴儿不会自动获得大马公民权,孩子是公民与否有赖于父母的婚姻状态,以及父母在孩子出生时的公民身分状态。

大马没无国籍人士

“总之,没有人在大马是被记录为无国籍人士。”



他解释,联邦宪法第14条款阐明,若孩子父亲为非公民,母亲为公民,则婚姻注册与否,孩子仍是公民;当父亲为公民母亲为非公民,且婚姻没注册,那孩子即非公民。

“但是,若在孩子出生后才完成婚姻注册,则父母可在联邦宪法第15(A)条款下,为孩子提出公民权申请。”只要符合联邦宪法及法规要求,孩子公民权申请将获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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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女子与回教徒结婚告吹 准司法审核改回基督徒

(布城13日讯)砂拉越一名女子因与回教徒男子结婚未果,寻求脱离回教并重回基督教。

上诉庭今日裁定支持她的上诉申请,准许展开司法审核,以挑战相关回教法令及恢复其基督教信仰身分。

以拿督苏邦莲法官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包括拿督林宗方和拿督阿末菲鲁兹一致同意,之前高庭在拒绝申请时设定了过高门槛。

三司裁定申请人提出的司法审核申请具有合理依据,并批准她继续推进案件至吉隆坡高庭听审。

申请人的代表律师依克巴哈利指出,上诉庭明确认为司法审核程序并非轻率提出,她有权质疑联邦直辖区回教法庭是否具备审理脱教案件的权力。

26岁的申请人在诉状中陈述,她于2017年8月18日皈依回教,初衷是为了与一名回教徒男子结婚。然而两人的关系以分手告终,没有结婚。

她随后决定寻求脱教,并于去年4月26日入禀法庭,将政府、联邦直辖区皈依注册官及联邦直辖区回教理事会列为答辩人。她请求法庭删除其名字在联邦直辖区皈依登记上的记录,并恢复基督教信仰身分。

去年9月21日,吉隆坡高庭以回教法庭拥有相关司法权为由,拒绝发出司法审核准令。然而,上诉庭今日推翻了这一裁决,裁定申请人有权在民事法庭质疑相关回教法的合法性。

无阐明回教庭审脱教

申请人辩称,根据1993年回教行政法(联邦直辖区)并未明确赋予回教法庭审理脱教案件的权限,同时该法令的部分条款与联邦宪法第11(1)条文所保障的宗教自由相抵触。

她还挑战了法令第85(1)条款的合宪性,该条款规定任何念诵清真言的人即被视为自动成为回教徒。她指出,该条款未对宗教信仰的内涵及要求提供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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