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半裸离婚妇家中上吊死
家人不信自杀促警处理

死者杨彩琴。

(马六甲7日讯)42岁离婚独居妇女,被家人发现下半身赤裸吊死在屋内楼梯口。

死者是在精品店上班的42岁杨彩琴;尸体在昨晚约11时,被家人发现吊死在马六甲爱极乐达溪乌达马花园双层排屋内。



据悉,家人昨日一整天都联络不上死者,便在昨晚登门,才发现下半身赤裸毙命住家楼梯口处,而且怀疑是被劫杀。

到场查办案件的警方指称死者是在家自杀,可是,家人不满意答案,同时要求警方彻查和法医验尸,查明死因。

不满无需解剖

据知,死者的颈项是被毛巾勒着,下半身赤裸,双手放在身后,而死者主人房凌乱,家人根据现场情况来看,不相信死者是自杀。

另一方面,77岁的死者父亲杨宽恩和母亲王金柳和家人,今早在马六甲医院太平间领尸,被告知死者自杀身亡,无需解剖,而感气愤。



杨宽恩说,死者在4姐妹排行第二,去年与前夫离婚;6岁儿子是一名过动儿,暂时在澳洲由祖父母照顾。

他说,妻子每天送晚餐给女儿,而他的小女上周星期六晚上发手机短讯给姐姐,却都没复短讯。

“彩琴每晚都和儿子用视频联络,我们以为她没时间回短讯。不过,星期天一整天还是联络不上她,开始担心。”

死者母亲和大姐昨晚到死者住宅,发现大门开着,进入屋内见到已吊毙在楼梯口;事发后他们亦联络死者前夫。

马六甲中央警区主任阿夫查尼占说,警方暂时把案列为自杀案处理,直到院方的解剖报告出炉。

他说,由于缺乏法医,解剖明日才进行。

曾被陌生男跟踪

死者遇害前的两周,被陌生男子跟踪。

据了解,死者两星期前被一名男子由她的上班地点跟踪到家,令她害怕,就报警处理。

死者住家和工作地点的距离不远,每天走路上班,并且在遇害前被一名男性跟踪,当时她警告对方:“你再来,我就报警抓你。”

杨宽恩说,女儿房内有搜索迹象,房内也很乱,颈项被毛巾勒住,绑在楼梯口,下半身赤裸,怎么可能是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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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加强对付网络霸凌 阿莎丽娜:非限制言论自由

(吉隆坡11日讯)国会下议院今日通过2024年刑事法典修正案和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案,旨在加强对霸凌行为,特别是网络霸凌的法律应对。

首相署部长(法律及体制改革)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昨日指出,这一修正案的核心目标是建立有效机制以防止骚扰、保护社会,尤其是儿童,而非限制言论自由。

新增“依莎条款”

在为该修正案进行二读和三读总结时,阿莎丽娜说,修正条文旨在提供全面保护,以应对数字时代日益复杂的霸凌问题。 

阿莎丽娜特别提到新增的第507D(2)条文,并将其命名为“依莎条款”(Esha clause)。

该条文的设立旨在防止类似悲剧的发生。

她指出,29岁印裔女网红依莎(原名拉结丝瓦莉)在遭遇网络纠纷和大批假账号辱骂后,曾向警方报案并表示会抗争到底,但不堪心理压力,最终在7月5日轻生。

阿莎丽娜表示,依莎在去世前一天曾向警方报案,认为警方会提供保护,但最终发生悲剧。她提到,许多专家指出我国目前并没有足够的法律来应对霸凌及网络霸凌问题。

应对数字时代挑战

她进一步指出,刑事法典中的多个条文,如第503、504、505、506、507、508及509条文,未能充分考虑数字时代所面临的挑战。

以依莎的案件为例,网络霸凌中的侮辱和威胁言论常常是关键证据,但却难以被执法单位有效收集。

根据新增的第507D(2)条文,任何人若意图激怒他人,导致他人自伤或伤害他人,或明知言辞或行为可能引发愤怒并造成伤害,均构成犯罪,定罪后可被判处最高1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并罚。如果受害者因此企图轻生,罪犯可面临最高10年的监禁、罚款,或两者并罚。

网络霸凌文化蔓延

阿莎丽娜还指出,年轻一代已出现网络霸凌文化,部分人通过数字平台隐藏身分,使用假账号或化名进行霸凌行为。

她解释,匿名使得这些人无需承担现实的责任,因此敢于霸凌。

她说,在现实生活中,诽谤和侮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处理,但在24小时不间断运作的数字系统中,隐匿身分的霸凌者却难以追责。

“伤害”定义更明确

修正案还对“伤害”一词的定义进行了进一步明确,考虑到不同个体的心理承受能力差异。

阿莎丽娜指出,有些人能够承受强烈的言语攻击,而有些人可能因一次攻击而无法恢复。法律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确保每个受害者得到公正的对待。

她希望在新法令生效之前,相关部门和父母能够共同努力,让社会各界意识到霸凌、骚扰和网络霸凌的严重性,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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