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女司机逆驶连环撞夺1命
律师要求改控状轻判

被告一身黑衣准备进入法庭。

(大山脚28日讯)“女司机逆驶连环撞夺1命”一案,被告黄佩雯在今日过堂时,其律师冯骏杰建议控方修改控状,把原本的陆路交通法令第41条文,修改为在第43条文下被控。

此案今早在大山脚推事庭过堂,该庭基于控方还未就辩方的建议回应,择定案展9月29日过堂。



被告原本是被控触犯交通法令第44条文(在酒精或毒品影响下驾驶),不过,在8月3日过堂时,已把控状改成第41条文(危险驾驶),同时控方向法庭申请暂时吊销被告驾照至结案为止。当时被告律师就有意修改控状,但今日才致函给控方。

根据控状,被告于2017年3月14日上午约7时50分,在威中南北大道134公里处(峇东埔高架天桥)北上路段,因鲁莽驾驶造成26岁巫裔轿车司机死亡,触犯陆路交通法令第41条文。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将被判坐牢不少过2年及罚款不少过5000令吉及吊销驾照执照不少过3年。

此案推事是嘉玛丽雅,主控官是卡玛丽查副检察司。

被告律师冯骏杰在庭外受询时说,基于被告还年轻及各种因素,建议控方修改为第43条文,该条文的惩罚阐明坐牢不超过5年,不像41条文,坐牢限制至少2年。

今日案件过堂时,通译员在庭上向被告解释,其辩护律师还没得到控方的回应,并吩咐被告9月29日再度出庭。



被告今天仍和以往出庭的装扮一样,都是在父母的陪同下一身黑衣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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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

辩方证人:虽学习缓慢
被告没严重学习障碍

【逆驶连环撞酿1死5伤案】

(大山脚2日讯)“女司机逆驶连环撞酿1死5伤案”,辩方证人东北县福利官员诺阿祖拉在庭上供证时说,被告黄佩雯虽学习缓慢,但不是很严重的学习障碍。



诺阿祖拉(38岁)是在辩护律师林文明询问下作证。她说,她在2011年8月18日出任威北县福利局官员时,接获被告申请残疾人士卡(Kad OKU),过后在同年9月9日发出有关OKU卡给对方。

“当时她(被告)是基于学习方面申请OKU卡。”

黄佩雯在审讯后,低垂着头步出法庭。

她说,当时有一名医生诊断被告的智商中等。

负责主控的副检察司安里尔过后询问证人,被告是否不算是很严重的学习障碍时,证人点头。

主控官询问残疾人士可否有驾驶执照时,证人回答据她所知,视障者不会获得驾驶执照。



主控官再询问,在发出OKU卡直到2017年,是否有跟进被告学习情况?证人指无法掌握被告的情况。

过后辩护律师林文明补充询问,是哪一个机构才能发出驾驶执照?证人答说只有陆路交通局。

推事斯里巴查南蒂妮聆听双方询问后,择日2020年1月17日,让控辩双方进行书面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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