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女子为结婚非参与恐怖组织
控方要求加刑驳回

(布城20日讯)控方要求延长坐牢刑期不果,一名企图通过与卡伊达恐怖组织其中一名成员结婚,以支援该组织的一名女子,将在完成刑期后于两星期内出狱。

控方提出上诉,要求延长前信贷员乌米卡松的刑期至7年,惟遭以上诉庭主席丹斯里莫哈末劳勿斯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一致驳回。



劳勿斯指出,案情并未显示,乌米直接参与上述组织。

他说,她的动机是跟她所爱的人结婚,因此法院没有理由干预高庭的庭令,而此庭令也获上诉庭确认。

高庭判入狱2年

26岁的乌米去年承认企图为卡伊达提供支援的罪名,高庭宣判她入狱2年。

她试图登上亚航飞往汶莱的班机,以续程前往土耳其的伊斯坦布尔,与25岁的卡伊达成员阿奇胡申结婚。



她被指于2014年10月5日早上5时20分,在吉隆坡第二国际机场出境厅的移民局柜台犯罪。

高庭谕令乌米的坐牢刑期由逮捕日2014年10月5日算起,她目前是被扣留在加影监狱。

控方在去年7月30日要求上诉庭加重乌米刑罚的上诉失败后,就接着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回到社会重新做人

乌米的代表律师拿督哈尼夫指出,高庭判处其当事人坐牢两年是恰当的决定。

他说,乌米将于2月5日出狱,她已做好准备回到社会重新做人。

“她出狱后打算通过给予激励演讲方式,协助当局向公众宣导恐怖主义活动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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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拥与恐怖组织有关资讯 前囚犯面控4罪

(哥打峇鲁24日讯)一名前囚犯因拥有与达伊沙(DAESH)恐怖组织有关的资讯,今日在哥打峇鲁地庭面对4项控状,不过案件获准移至吉隆坡高庭审理。

此案今天在哥打峇鲁地庭过堂,法官祖基菲阿巴拉在副检察司沙菲克提出申请后,作出将案件移至吉隆坡高庭审理的决定。

被告聂莫哈末沙拉胡丁(40岁),没有委任代表律师,他对此决定也没有提出反对。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今年6月10日早上9时15分,在哥打真巴区,其手机内藏有与达伊沙恐怖组织有关的资讯。被告的第一部手机内藏有1020张与达伊沙恐怖组织有关的照片、26个视频以及321篇PDF格式的相关文章;第二部手机则藏有378张照片、36个视频以及244篇PDF格式的相关文章。

被告在刑事法典第130JB(1)条文下,于7月21日被控上法庭,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7年的监禁及罚款,并没收任何相关的资料。

武吉阿曼警察总部于6月10日晚上10时15分发现,被告通过“Ahmad Saif Al-Islam Il”名义的脸书帐号,向哈里发国(IS)圣战组织提供支持。

由于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B(1)(a)条文,罪成可被判处不超过40年监禁或罚款。

最后一项控状,被告也承认自己是哈里发国(IS)圣战组织的成员,并向组织领导人宣誓效忠,以支持位于哥打真巴的组织。被告因而牴触刑事法典第130J(1)(a)条文(支持恐怖组织),罪成可被判处不超过40年监禁或罚款。 

被告聂莫哈末沙拉胡丁曾于2018年因拥有与达伊沙(DAESH)恐怖组织有关的资讯,在刑事法典第130JB(1)条文下,被判入狱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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