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举报货不对办被索赔
揭经络美容协会注册吊销
(大山脚11日讯)尽管于2014年已被社团注册局吊销注册,马来西亚经络美容协会仍于2018年与多名议员及商会合作推出“免费专业美容课程”,有学院以协会名义在全国各地进行“全方位美容师培训计划”活动,全国送出500名免费专业美容课程,并可获得第3级马来西亚技术文凭认证(SKM 3)。
19岁女事主李浥溱于去年6月报名参与有关的“免费专业美容课程”后,因货不对办提出退学,但遭对方以毁约为由要求赔偿1万800令吉。
女事主于去年12月向民主行动党大山脚联委会副主席陈宗兴投诉,后者多次与社团注册局联系后,才揭发该协会早于2014年已被社团注册局吊销注册。
陈宗兴于周五陪同李浥溱及其父亲李木村召开记者会,并向媒体揭发这起事件。
陈宗兴说,他于去年12月23日接获女事主投诉后,隔日到社团注册局查询有关协会的背景资料。较后,他被官员告知该协会早于2014年6月25日,已被社团注册局吊销注册。较后,他转告女事主后,女事主于12月25日向警方报案。
据他向人力资源部部长政治秘书张志坚查询,该协会不曾受到技术发展局(DSD)认可执行技能认证计划。该协会所发出的广告,也不曾获得批准。
人力资源部非常重视此事,并对该协会滥用技术证书(SKM)及人力资源部(KSM)标志事件展开调查。
实习按摩感货不对办
女事主报名学美容,却被安排到“养生馆”实习按摩,因感货不对办提出退学,结果遭毁约为由要求赔偿1万800令吉,否则将采取法律行动。
“我先后学习了4个月,虽然有拿到实习津贴每月600令吉,但我只学会最基础的洗脸,有感货不对办,于是决定退出”。
协会主席:不知注册吊销
马来西亚经络美容协会主席曹媄晴强调,该协会目前已停止一切活动,并着手重新向社团注册局申请注册。
她受询时声称,对于该协会的注册,遭到社团注册局吊销事件,完全不知情。
“我们当初向社团注册局注册时,官员告知是一次性注册。无论如何,既然目前被告知遭到吊销注册,那我们会停止活动并重新注册。”
她也补充,该协会只是中介,作为招收学生的平台,学生的文凭证书是由美容学院发出,而非该协会。
网购货不对办怎么办?
商法律|刘健辉(执业律师)
问:自从2020年实施行动管控令后,我也开始使用网上购物。一开始我会购买一些食物和日常用品,渐渐地就延伸到更多别的产品,比如保健品、衣服和一些旅游配套。刚开始时,我只是在网络商店或平台下单购物,后来经过朋友介绍下,认识了一位直播带货的网红,就开始定期通过观看该网红的直播来下单。问题是,当我收到货物(电子产品)时,发现货不对办,而且品质恶劣。当我向该网红反映此事后,却被告知我必须直接和商家联系,因为他只是接受商家的委托而获取佣金罢了。请问我应该怎么做?
答:最近这几年,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加上冠病疫情的确改变了整个市场的生意模式,提升了许多电商平台和直播带货的销售量。话虽如此,凡是有利必有弊,网购(包括直播带货)时产品出现质量或其他问题层出不穷,所以也很多人会质疑到底应该向商家索赔,还是带货的销售员呢?
首先,我们必须清楚无论是线上或线下的买卖都必须满足以下合法合同的要素,才有法律效应:
(1)要约与承约(Offer and Acceptance);
(2)有价值的付出(Consideration);
(3)立约人有订立法律效力的意图(Legal Intention)。
这3个要素缺一不可,否则合约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其实根据马来西亚2006年电子商务法的第7(1)条文清楚表明,合约双方是可以通过确认电子讯息形成有效合同的,并且也在该法律的第7(2)条文规定,这些合同对缔约方都具有法律效力、约束力和可执行性。
一般上的网购都会达到这3个要素,所以网购也会有法律效应和约束力。此外,一般的买家都受保于马来西亚1999年消费者法令,包括网上购物的消费者,这包含对虚假或误导性陈述的保护、对价格诱饵的保护,以及在广告中获得礼物的权利。
清楚公开8信息
此外,该1999年法令的第32条文也清楚规定商家必须确定所销售的产品质量必须合格(of acceptable quality)和安全。而电子商家也必须遵守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和2012年消费者保护(电子贸易交易)条例(The Consumer Protection (Electronic Trade Transactions 2012),这包括在其平台、网站上清楚地公开显示以下信息:
(1)个人资料:本身或公司的名字
(2)商家或公司的注册号码
(3)联络资料:电邮,电话号码,地址
(4)有关产品的资料:形容产品或服务的特点
(5)价钱 (包括运输费或其他费用)
(6)付费方式
(7)买卖的条款和条件
(8)预计买家会收到货物或服务的时间
网上买卖2类别
其实,一般上,网上买卖基本上可分为以下的2类别:
1. 网络商店或直播平台有自己本身的注册商店,亲自进行产品的推销、介绍和买卖。
这类网店/直播平台其实属于销售者,这也代表他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如1999年消费者法令、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和2012年消费者保护(电子贸易交易)条例等。如果电子商家销售货不对办的产品,消费者可向马来西亚国内贸易及消费人事务部(KPDNHEP)作出举报;也可以填写表格入禀消费者仲裁庭或通过电子消费人索偿仲裁庭(E-Tribunal)作出投诉。要记得的是,消费者必须是个人(不能是公司),并且买卖不是用于商业用途。
2. 网络商店或直播平台是受商家委托,而获取一定的佣金来进行产品推销、介绍和买卖。
这类网店/直播平台其实类似“代言人”。话虽如此,如果你可以证明代言产品含有虚假广告成分,而造成消费者蒙受经济或健康上的损害,那么广告的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身为买家的你可以入禀法庭向代言人和商家提出法律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