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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讯11天后
杨寅认罪承认失信

杨寅昨天终于认罪,承认失信。(图:联合早报)

(新加坡17日讯)中国籍前导游杨寅昨天终于认罪,他在审讯11天后认罪,承认失信他口中的“奶奶”钟庆春110万元(约330万令吉)。

《联合早报》报道,被告杨寅(42岁)也承认伪造3张收据谎称把钱拿去买画,他也承认庭上指张碧贞(86岁)是钟庆春(89岁)丈夫情妇,以及张碧贞要钟庆春给他一半财产的说辞不确实。



杨寅面对两项失信罪,案件7月1日开审后状况连连,他在控方即将结案时说要认罪过后却反悔,甚至在接受控方盘问时,称“压力很大”要放弃供证。他是在答辩5天后认罪。

9月9日下判

审讯法官是珍妮花玛丽,杨寅要认罪,案件改由巴拉雷迪法官审理。法官在他认罪后案展9月9日让控方针对刑罚陈词和律师求情,预料到时会判刑。

杨寅之前已认下伪造收据做假账、欺骗及抵触移民法令和公司法令等347项控状,法庭将择日下判,料会和失信罪同日判刑。

法庭上午9月30分开庭,由于杨寅向珍妮花玛丽法官确认要认罪,法官休庭让控方准备案情,不过,因为杨寅对案情有异议,案件前后休庭两次,到了下午4时45分控辩双方才解决分歧。



杨寅昨天认罪时脸上流露哀伤表情,法官问他是否承认案情的内容,并且没人强迫他认罪。杨寅通过通译员向法官确认。

案情显示,2010年1月,杨寅告诉钟庆春他的中国的一个朋友愿意以50万元(约150万令吉)出售徐悲鸿的《饮马图》,钟庆春签发50万元的支票给杨寅代为买画。杨寅把钱存入自己的银行户头,接着把钱转入钟庆春的户头,再从钟庆春的户头汇钱到中国。

用假收据买假画欺骗钟庆春

杨寅并没有拿钱去买真画,他用一张假收据和买了一幅便宜的假画欺骗钟庆春。专家估计假画值200元(约600令吉)。

2009年,钟庆春在自己的银行投资户头加入杨寅的名字,但杨寅于2010年12月1日将户头里的单位信托全转入自己的投资户头,然后套现130多万元(约390万令吉),把钱存入自己的储蓄户头。他过后提出60万元现金(约180万令吉)。

为掩饰罪行,杨寅骗说他用60万元(约180万令吉)购买5幅画,还用2张假收据证明。专家鉴定这五幅画总值2000元到3000元(约6000令吉至9000令吉)。

钟庆春2014年4月18日被诊断患失智症,控方在案情中指出,钟庆春被列为辩方证人,为鉴定她是否适合在审讯中供证,她必须接受4次医药检查,承受煎熬。

庭上撒谎编造故事

案情揭露,杨寅在庭上撒谎,编造故事,谎称钟庆春把所有的钱送给他。事实上,那些钱是钟庆春交托给杨寅管理。

此外,钟庆春从未承认杨寅是她的“孙子”,叫杨寅搬来新加坡和她同住。2008年和2009年,钟庆春两次与两名律师讨论遗嘱的事,并没提到杨寅。

案情显示,获知遗嘱的事后,杨寅解除两律师的服务,委任另一名律师,并影响钟庆春在2010年的遗嘱签名。

杨寅在2009年住进钟庆春的家,直到2014年8月29日。杨寅称钟庆春需要他照顾,但他住在钟庆春家期间,每天和钟庆春在一起的时间不长。杨寅在2009年9月至2014年9月间,曾经离开新加坡43次,总共307天不在新加坡。

此外,他在钟庆春病情恶化时,从未安排钟庆春看医生或精神科医生。

外甥女莫翠玲(62岁)昨天陪阿姨钟庆春到新加坡国家法院,但只有莫翠玲独自进入庭室旁听。

侵产案事件簿

●2006年:杨寅到新加坡参加旅游展认识钟庆春,后来住在她家。钟庆春在2010年立下遗嘱,杨寅是受益人。钟庆春外甥女莫翠玲于2014年8月2日向商业事务局报案,杨寅在同年9月16日被捕。

●2014年9月:莫翠玲以钟庆春代理人的身份起诉杨寅,追讨杨寅滥用被授权人身份所造成的损失。案件隔年3月开审。

●10月31日:杨寅被控11项伪造收据做假账罪,之后陆续被加控至349项控状,包括失信,欺骗及抵触移民法令和公司法令。

●11月6日:杨寅获国家法院批准保释,但高庭11月11日撤销保释,之后他一直还押樟宜监狱。

●2015年4月6日:家事司法法院裁决钟庆春在2014年立下的新遗嘱有效,杨寅不再是受益人。他上诉高庭被驳回,后来上诉至最高法院上诉庭也被拒。

●2016年5月31日:杨寅承认347项做假账欺骗及抵触移民法令和公司法令罪。案件择日判刑。

●7月1日:杨寅面对的两项失信罪进行审讯。他在审讯第五天,即7月8日表示要认罪,但他那天却又改变主意继续抗辩。

●8月15日:案件进入第11天审讯,杨寅又说要认罪,案展昨天让他承认罪名,9月9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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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FashionValet失信罪 创办人夫妇不认罪

(吉隆坡5日讯)本地服装电商平台FashionValet创办人夫妇,因涉嫌失信罪今早被控上庭,两人均不认罪。

拿汀维薇(37岁)及拿督法查鲁丁(36岁)因涉及高达800万令吉的失信罪行,未履行对国库控股及国民投资机构的投资责任,遭反贪会调查,并根据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及第34条文被控上庭。

法官罗斯里允许每名被告以10万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并附设条件规定两人必须在每个月的首周,赴吉隆坡反贪污委员会办公室报到、护照上交法庭保管,以及禁止骚扰和影响证人,直至案件审结。

罗斯里也择定本案于明年1月22日过堂。

控状指出,作为FashionValet创办人的两人,未经董事会批准,擅自支付800万令吉给30 Maple有限公司,严重背离了国库控股与国民投资机构的投资信任。

他们被指于2018年8月21日,在武吉白沙罗的白沙罗大厦大众银行分行,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失信),并与相同法典的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两年和最高20年,另加鞭笞和罚款。

国库控股与国民投资机构2018年以4700万令吉的巨额资金入股FashionValet,然而2023年仅以310万令吉出售股份予土著公司NXBT,导致亏损高达4390万令吉。

这对夫妇已于11月1日宣布辞去职务。

控方下一次审讯呈交替控状

较早前,主控官拿督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告诉法官,控方将在下一次审讯援引刑事法典第403条文(滥用资金),提呈交替控状。

他指出,考虑到本案的严重性,以及潜逃风险,建议法庭对每名被告施以10万至20万令吉的保释金,再加一名担保人,并附设每月须到反贪会办公室报到一次,并将护照上交法庭保管。

他还建议禁止两名被告骚扰和影响本案的证人,因为大多数证人都参与FashionValet。

维薇和法查鲁丁的代表律师阿索克则要求合理的保释金额,因为其当事人经济拮据,所有资产都被冻结,只能依靠朋友和家人帮助支付保释金。

阿索克说,两名被告此前接受调查期间充分配合,遵守9份通知,包括周末到反贪会办公室接受调查,因此法庭无需担心他们的潜逃风险。

他说,这对夫妇不可能不出庭,因为他们有4个孩子和其他家人,而且他们的生意都在吉隆坡,因此希望法官将每月报到地点定在吉隆坡反贪会办公室。

身穿白色西装的维薇和黑色西装的法查鲁丁,于今早8时34分抵达吉隆坡法庭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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