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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讯6年最终判罪
伯父强奸侄女监8年

(槟城9日讯) 轰动一时的“伯父涉性侵14岁侄女”案今日下判,被告强奸罪成,判处入狱8年。

此案经过冗长的6年审讯,被告从无罪“变”有罪。 



被告辨护律师兰吉星提出暂缓执行刑罚申请,以让路上诉高庭,主控官法拉艾米副检察司一度反对,但最后获法官批准。 

经营土产生意的黄姓被告,是于2013年3月27日被控上槟城法庭,控状指他于2011年11月杪晚上8时至10时之间,在亚依淡一间住家内性侵一名14岁又7个月的少女。

被告与少女是亲属关系,在法律上发生性关系属违法,抵触刑事法典第376(2)条文(乱伦) 。 

地庭基于控方表面证据不足,于2016年8月宣判他无罪,当庭获释,且不需出庭自辩。当时被告还曾向媒体说:“我没有做,所以没罪。” 

控方在去年2018年6月成功上诉高庭,原无罪释放的被告,必须回到地庭自辩。



他在今年4月出庭自辩说,不曾进入受害者的房间与强奸她,也否认曾警告受害者勿将此事曝光。 

当时他也说,与弟弟关系变差,是因为对方要将其屋占为己有,并勒索要一笔钱,甚至还去警局报案诬赖他强奸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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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团队呈新证据 法院谕令重审杨祖强案

(布城12日讯)霹雳州前行政议员杨祖强被控性侵女佣案峰回路转,联邦法院基于杨祖强律师团队提呈的新证据,谕令将此案移交回高庭审理,以定夺新证据的真实性。

相关的新证据,包括女佣声称在此案中给了假口供,以及对杨祖强的性侵指控并不属实等等。

较早前,杨祖强向联邦法院申请提出新证据,以撤销性侵女佣案的判决。

联邦法院今日审理这项申请,以丹斯里哈米达星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在聆听申请人(杨祖强)的代表律师拿督郑宝德和控方(答辩方)法依沙副检察司的陈词后,一致做出上述裁决。

另二司为拿督哈尼巴和拿督罗扎德丽雅,申请人的其他代表律师还包括拿督拉泽巴星、沙林、罗伟乐、纪伟伦等,代表控方出庭的另一名副检察司则是林伟强。

哈米达星在裁决中指出,申请人是根据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93条文申请提出额外证据,即申请中所列出的5份文件。

他说,这项申请非常重要,因为相关的文件似乎说明了投报者(女佣)给了假口供。

“我们认为这是严重的问题,投报者似乎真的提供了假证,以致对申请人造成严重的不公正,因此,三司批准申请人提出上述5份文件。”

他说,联邦法院也将指示高庭取得与上述5份文件的相关证据,包括(传召)相关证人。

“高庭可采取适当的方式盘问相关证人,并针对新证据或供词发表看法,然后再向联邦法院提交有关的看法,即有关的新证据(文件)和供词可否被采用。”

杨祖强强奸案上诉审讯改至11月25日

杨祖强为霹雳前端洛州议员,他涉及的强奸案件上诉审讯日期已从上个月23日改至11月25日。

然而,哈米达星说,随着申请人提出新证据,因此必需展延联邦法院此前已择定的上诉聆审日,他也谕令此案移交回怡保高庭审理,并择定11月26日在怡保高庭进行案件管理。

回顾本案进展,高庭是在2022年7月27日裁决杨祖强强奸23岁女佣罪名成立,而以拿督哈达丽雅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则是在今年3月1日以2对1的多数裁决,维持杨祖强罪成的原判,惟刑期从监禁13年减至8年,以及鞭笞两下。

根据控状,杨祖强被控于2019年7月7日晚上8时15分至晚上9时15分之间,在其住家的一间房间内犯罪,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20年,另加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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