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年幼姐妹花被虐打
养母一家三人扣查

(太平3日讯)一对年幼姐妹花由任职护士的养母收养后,常遭养兄姐毒打及凌虐,司南马警方在案发后扣留养母一家三人协助调查。

根据警方调查,这对姐妹是一名护士于2015年5月领养,她领养的目的是要获得每人每个月250令吉的福利抚养金。



家居司南马双溪巴育甘榜红毛丹的养母是于2015年5月通过福利部收养这对5与6岁的姐妹花。

据知,司南马双溪巴育诊疗所的护士长诺法蒂拉于上个月31日为当地双溪布爹巴士迪幼儿园学生体检时,发现两姐妹身上有许多疑是遭鞭伤的旧伤痕,也有疑因香烟灼伤的伤疤,因此据情报案。

司南马警区主任吕连来指出,警方接获投报在上个月31日下午4时扣留两姐妹的养母、及养母的15岁女儿及16岁儿子。

他表示,2名姐妹接受盘问时指养母及养姐经常鞭打及狠掐她们,并以手指凌虐私处。至于养兄则以烟蒂灼她们的身体及大腿。

他说,2名姐妹过后被送往司南马医院接受检查,初步报告显示她们的身上有被鞭、掐及灼伤的痕迹,下体也有被入侵的痕迹。



吕连来说,2名姐妹过后被送往太平医院接受检验,仍未出院,警方将援引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条文,及2001年31(1)条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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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赵明福家属与枉死者家属 吁立法禁止执法员施虐

(吉隆坡9日讯)赵明福家属和拘留期间死亡的受害者家属今日齐呼吁政府立法,禁止执法人员实施身体虐待,从而遏止拘留期间的酷刑和死亡问题。

受害者卡马鲁尼占、赛莫哈末及赵明福的家属指出,由于在拘留期间死亡的案件已成为长期存在的问题,因此需要法律加以遏制。

他们今日在记者会上发表联合声明,并发布他们建议的反酷刑法案时说,如果执法人员因实施酷刑、性虐待、强奸、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被判有罪,将面临30至40年的最高监禁刑罚。

“此外,目睹其他执法人员酷刑行为的执法人员必须向警方、独立警察行为不检委员会(IPCC)或人权委员会报告,否则将构成犯罪。”

他们指出,虽然现有法律可以适用于拘留期间死亡案件,但这些法律很少用于提控,更难以对实施酷刑的执法人员定罪。

他们因而宣布,成立一个扣留期间受虐者后援组织,以倡导相关改革。

扣留期间受虐者后援组织计划发起全国巡回宣传活动,以提高公众对有关法案的认识并争取支持。

赵明福生前是时任行动党雪州行政议员欧阳捍华的政治秘书,他于2009年7月16日,被发现卧尸在莎阿南商业广场5楼阳台,此前在同大厦14楼反贪会办公室录口供。

卡马鲁尼占和赛莫哈末则是在拘留期间死亡的被拘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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