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彭大臣诉《前锋报》诽谤
法院谕令高庭重审

(布城13日讯)联邦法院今日推翻上诉庭裁定彭亨州务大臣拿督斯里安南耶谷不能以官职身分起诉《马来西亚前锋报》诽谤的裁决,谕令吉隆坡高庭重审此案。

以马来亚大法官丹斯里祖基菲里为首的五司,今日审理安南耶谷对上诉庭裁决的上诉案,一致裁定恢复高庭原有的判决,及撤除上诉庭的裁决。祖基菲里谕令高庭于2月22日进行案件审理。



安南耶谷是在2014年12月5日入禀法庭,起诉《马来西亚前锋报》同年11月9日在《前锋报星期刊》刊登由署名阿旺士拉末的专栏文章“安南很厉害吗?”(Hebat Sangatkah Adnan),而要求普通赔偿、加重赔偿、惩戒性赔偿、利息和堂费及他所认可的道歉方式。

2015年7月23日,高庭法官拿督杨惠婵驳回前锋报大马有限公司撤销该诽谤诉讼的申请。

无论如何,上诉庭于2016年3月1日裁决,担任官职者不能就媒体的指责而提出诉讼,除非是涉及诽谤个人名声,因而,批准该公司撤销安南耶谷起诉《前锋报》诽谤诉讼。 

罗哈娜是引用英国德比郡议会起诉泰晤士報公司的诉讼案为例,即英国法庭裁决地方政府不能起诉他人诽谤。 

鉴于高庭受上诉庭裁决所约束,高庭隔日已撤销这宗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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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陈德钦《星报》诽谤 上诉庭维持林冠英败诉裁决

(布城6日讯)上诉庭今日一致裁决,维持高庭撤销行动党主席林冠英起诉马华副总会长拿督陈德钦和《星报》诽谤案的判决,并驳回林冠英的上诉。上诉庭3司在一致的判决中,林冠英被谕令支付总计7万令吉的堂费,其中3万令吉给陈德钦,4万令吉给《星报》。

槟城高庭于去年6月21日裁定林冠英败诉,并要求他分别支付2万令吉与3万令吉堂费予陈德钦和《星报》。

3司以拿督史美春法官为首,另外两名法官是拿督阿兹米及拿督阿末卡玛。

林冠英在2022年5月5日入禀高庭,起诉陈德钦(第一答辩人)及星报媒体集团(第二答辩人),指他们因《星报》于同年3月7日的一篇文章对他构成诽谤。

他指陈德钦提出虚假说法,质疑他在担任财政部长期间为学校分配资金的动机

陈德钦指控林冠英在柔佛州选期间,声称拨款400万令吉给郭鹤尧华小,但附带条件是华小需更名。

史美春说,起诉人的起诉没有依据。

阿末卡马指出,理性的人会认为林冠英将针对郭鹤尧华小的资助问题和校名变更问题做出解释。

“我们认为,普通理性的读者阅读了整个被质疑的声明后,都会明白这是为了寻求上诉人(林冠英)作出澄清,解释指控。

“公众对于国民型华小(C)的名称是否可以更改存在不确定性。这需要一个解释。

“林冠英的澄清时刻应该是在柔佛州选举的竞选活动中,当时该文章发表时正值柔佛州选举。”

阿末卡马说,有关议题引起柔佛华社的密切关注,所以需要得到澄清。这是一个明显的选举议题。

他说,法庭认为公众有强烈的兴趣了解情况。显然,所提出的问题是大众利益问题。

林冠英的代表律师是西蒙姆拉里,律师吴健南和阿都拉代表两名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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