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成市丰收上诉案
控方称被告判刑太轻

大清早,高庭就开始有一些打算进入听审的公众坐在庭外等候。

(新加坡15日讯)城市丰收失信案“续集”今早在高庭开锣,控方上诉指国家法院法官过于注重康希等人没有私自牟利,导致判刑太轻,康希、陈一平、周英汉与黄玉音应坐牢11至12年,才足以阻遏其他罪犯。

列忽视四大要点上诉 



为打造妻子何耀珊的歌唱事业而耗资3515万元(约1亿662万令吉)的跨界计划,城市丰收教会精神领袖康希(52岁)和另五名被告,共谋挪用失信教会5060万元(约1亿5340万令吉)公款。其他被告是教会牧师陈一平(43岁)、教会前投资经理周英汉(56岁)、教会前财务经理黄玉音(39岁)、时任管委会成员的林岭恒(48岁)和教会财务经理陈绍云(40岁)。

六名被告在2012年中被控,案件于隔年5月开审,横跨两年半的时间,断断续续审理了140天。

去年11月,国家法院法官施奇恩判六人罪成,判康希坐牢八年,周英汉、陈一平和黄玉音的刑期则介于五年和六年,林岭恒被判三年,陈绍云则是21个月。

控辩双方都提出上诉,上诉案长达五天,今早在高庭开审,由六名被告和控方轮流陈词。

根据控方的上诉陈词书,控方指审案法官在判刑时没有充分考虑四大要点,导致所给予的判刑太轻,包括:



1)过度注重被告们没有自肥。方认为,法官在判刑时,给予被告们的求情太多分量,包括被告们没有私自牟利。控方指出,被告们持续和故意欺骗教友们关于何耀珊专辑资金的来源,这点不能忽略;而且,控方在提议刑罚时,已把被告们的求情因素考虑在内。

2)没有给予充分的阻遏作用。控方指审案法官的判刑无法起充分的阻遏作用。法官在判刑时,应该给予本案加重刑罚的因素充分考量,包括被挪用的是慈善资金、被告滥用教友们对他们的信任、罪行经过精心策划且犯案手法复杂,以及被告等人企图狡猾地掩饰罪行。

3)没有充分考虑判例。审案法官没有考虑一些相关判例,包括曾有类似案件中的被告,被判坐牢20年至40年。

4)错误计算三被告的刑罚。控方认为,法官在考虑周英汉、陈一平和黄玉音的判刑时,决定只把两项控状的刑罚分开执行,这无法充分反映他们的罪行。

3高庭法官罕见齐审理

城市丰收上诉案罕见地由三名高庭法官一起审理,代表控辩双方的律师阵容也很浩大,主导律师各带了一组律师来助阵,律师席上至少有30人。只有周英汉没有请代表律师。

上诉案由最高法院上诉庭法官赵锡燊、高庭法官吴必理和陈成安法官审理。

高庭审理国家法院的上诉,一般上都只有一名法官。然而,若涉及缺乏指导判决或案例之间有冲突的上诉案,则改由三名高庭法官审理,再由他们发出具有指标性的判决。

康希与何耀珊夫妇
教会前投资经理周英汉
财务经理陈绍云
教会前财务经理黄玉音
陈一平牧师

被告说辞立场不一致

周英汉坚持不清楚何耀珊专辑亏钱,不是所有被告和康希一样知道“内幕”,但法官却“一视同仁”,把他们都视为犯罪同谋。

失信案审理期间,原本都坐一条船上的六名被告分成两个阵营,周英汉与其他五名被告的说辞与立场并不一致。

这包括周英汉在审讯期间举证指出,康希等人涉嫌夸大何耀珊的音乐事业的成就和专辑销售量,但周英汉并不晓得实情,他一直以为何耀珊的专辑赚钱,直到案件曝光后。

周英汉的上诉陈词指出,法官在判罪时,没有考虑到不同被告对何耀珊音乐事业有不同程度的理解,而把他们都列为同谋,认定他们是串谋犯案。

康希申辩审词存矛盾

康希坚持债券投资是合法投资,并指审案法官一边承认涉案债券不是假债券,却又不接受债券是真实的投资,说法矛盾,不能成立。

康希与另五名被告都对罪成提出上诉。

康希的代表律师在上诉陈词中重申,康希等人所做的一切是出于对教会的爱,而非因为贪图钱财。

控方指康希等人挪用教会建堂资金,投资于虚假的债券,但康希的律师指出,审案法官没有接受涉案债券是“假债券”,但又不算真实的投资。

辩方认为这说法前后矛盾,而且用建堂资金去投资是合法的,不算错误挪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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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拉越与大马无法承受石油天然气争端升级

(吉隆坡27日讯)长期以来,砂拉越自认是全国石油产量最大的邦州,惟在国家石油财富分配方面,砂拉越却被亏待了。

联邦政府的数据显示,砂拉越占全国石油总储量的60.87%,砂天然气出口量也占国家天然气出口量约90%。

然而,砂拉越获得的石油税仅占全国石油总收入的5%。去年的石油税为28亿令吉。

业内人士和专家担心,让砂拉越石油公司(Petros)成为当地唯一天然气汇总商可能会带来反效果。

除了监管分销、出口分配和定价,汇总商也负责保养和发展天然气分销基础设施,而这项任务目前由国家石油公司负责。

虽然尚未披露官方数据,但无可否认的是,国油过去几十年在砂拉越油气基础设施和整个行业的发展上花费了数十亿令吉。

许多人担心,如果砂拉越石油公司不能取代国油成为砂拉越油气行业的长期投资者,那么砂油气行业将面对严重的负面影响。

根据“自由今日大马”报道,一名不愿具名的分析员说,不论国油应该花费多少资本支出,都必须由砂拉越石油公司承担。

除非砂拉越石油公司有能力花费相同或更多的资金,否则砂拉越的油气行业将成为最终的输家。

若要公平了解国油在砂拉越的资本支出有多少,只需看看国油的整体投资情况即可。

仅在2023年,国油在马来西亚,包括砂拉越的油气行业投资总额就达到260亿令吉。

砂拉越石油公司并非唯一的输家,研究机构一致认为,如果将控制权移交给砂拉越石油公司,国油也将蒙受损失。

分析员认为,如果国油将控制权让给砂拉越石油公司,那么国油的底线可能会受到冲击,尤其是仅从砂拉越天然气生产中获得200亿令吉年利润。

这将减少国油未来的资本支出,尤其是在天然气领域和全国的上游业务。

消息人士表示,鉴于砂拉越希望国油摆脱下游业务,他担心砂拉越石油公司可能没有能力填补资金缺口。

“他们希望国油只开展上游业务。”

在油气行业,上游业务(也称为勘探和生产)通常成本最高,尤其在南中国海,部分原因是天气情况、海水深度以及中国对几个岛屿的争议声索所造成的日益紧张局势。

分析员说:“如果砂拉越和国油不能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将在很大程度上输给印尼,因为没有人投入足够的资金,或者他们投入的方式不正确;这是最可悲的部分,马来西亚人不希望看到这种情况发生。”

国油首任主席东姑拉沙里直言不讳评价砂拉越的诉求。

拉沙里受访时说:“砂拉越石油公司?你可以有10个这样观点相同的机构,但它不会像国油那样。”

他指出,国油“代表马来西亚人”拥有石油,这一点在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中清楚阐明,该法令将石油和天然气行业国有化,由联邦政府控制的一家公司管理。

拉沙里说,这是为了确保马来西亚在与 “七姐妹 ”(又称国际大石油公司)打交道时,得到更公平的待遇。

他表示,只有像国油这样得到整个联邦政府支持的国家石油公司,才能避免受到全球公司的强势控制。

他说,虽然国油甚至他本人都可以走进蚬壳(Shell)或埃克森(Exxon)的办公室并获得认可,甚至 “平等对话”,惟砂拉越石油公司却无法做到这一点。

他认为,委任砂拉越石油公司取代国油只会削弱砂拉越与大型石油公司谈判的实力。

砂拉越政府之所以要让砂拉越石油公司成为当地唯一的天然气汇总商,是因为它声称这符合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中关于恢复砂拉越天然资源自治权。

这将为砂拉越境内开采的石油和天然气提供更高的补偿。

砂拉越希望将其天然气分配份额从目前的5%提高至30%,以满足2030年砂拉越天然气路线图的国内需求,该路线图是一项利用天然气推动永续发展的10年计划。

然而,拉沙里说,这种观点忽略了砂拉越作为马来西亚联邦一部分所获得的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联邦政府为砂拉越提供国防等多项服务,而砂一直要求联邦政府在南中国海日益紧张的局势下保护其油气资源。

他指出,联邦政府过去多年提高砂拉越的发展资助,以补偿过去的不满。

根据第12大马计划,砂拉越在2025年获得48亿令吉拨款。在明年财政预算案中,砂拉越将再获得59亿令吉拨款。(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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