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承认贿赂反毒执法员
2青年监1天罚1万

货仓前管理员杨金龙,被反贪会官员押往地庭提控。

(亚罗士打19日讯)承认贿赂国家反毒机构执法员,2青年各别被判坐牢1天兼罚款1万令吉。

2名被告吴义谦(28岁,来自槟城)和杨金龙(39岁,来自森美兰),两年前接受尿检之际,竟然递上1500令吉“红包”,试图贿赂执法员未遂,今日被提控时俯首认罪。



亚罗士打第二地庭法官阿兹曼阿布哈山裁决2名被告各被判坐牢1天兼罚款1万令吉,如果无法缴交罚款,则以6个月监禁替代。

2名被告原本任职货仓管理员,控状指两人于2015年8月14日早上10时30分,在马泰边境黑木山检疫站大厦厕所,接受尿验时,涉嫌以1500令吉贿赂国家反毒机构执法员阿兹米,以“做手脚”让他们的尿检毒品报告呈阴性反应,结果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17(b)条文(企图贿赂),可在24(1)条文下被定罪。

货仓前管理员吴义谦罪成,被判坐牢1天兼罚款1万令吉。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年及罚款不少于贿赂金5倍数额,或最低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两名被告通过法庭通译员传达道歉和认罪心意,并保证不重犯,并指刚找到工作,及家中尚有年老双亲,必须负起生活负担,要求法庭从轻发落。

此案主控官为A.哈菲尔副检察司。(人名皆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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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明福家属与枉死者家属 吁立法禁止执法员施虐

(吉隆坡9日讯)赵明福家属和拘留期间死亡的受害者家属今日齐呼吁政府立法,禁止执法人员实施身体虐待,从而遏止拘留期间的酷刑和死亡问题。

受害者卡马鲁尼占、赛莫哈末及赵明福的家属指出,由于在拘留期间死亡的案件已成为长期存在的问题,因此需要法律加以遏制。

他们今日在记者会上发表联合声明,并发布他们建议的反酷刑法案时说,如果执法人员因实施酷刑、性虐待、强奸、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被判有罪,将面临30至40年的最高监禁刑罚。

“此外,目睹其他执法人员酷刑行为的执法人员必须向警方、独立警察行为不检委员会(IPCC)或人权委员会报告,否则将构成犯罪。”

他们指出,虽然现有法律可以适用于拘留期间死亡案件,但这些法律很少用于提控,更难以对实施酷刑的执法人员定罪。

他们因而宣布,成立一个扣留期间受虐者后援组织,以倡导相关改革。

扣留期间受虐者后援组织计划发起全国巡回宣传活动,以提高公众对有关法案的认识并争取支持。

赵明福生前是时任行动党雪州行政议员欧阳捍华的政治秘书,他于2009年7月16日,被发现卧尸在莎阿南商业广场5楼阳台,此前在同大厦14楼反贪会办公室录口供。

卡马鲁尼占和赛莫哈末则是在拘留期间死亡的被拘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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