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持旅游准证当酒廊招待
34中泰女郎认罪各罚700

外国女郎被判罚款后,步离法庭。
外国女郎被判罚款后,步离法庭。

(太平21日讯)38名年龄介于22岁及38岁的外国女郎,因涉嫌持旅游准证到来我国,却在卡拉OK酒廊任招待工作而遭当局取缔,今日被控上太平法庭,其中34人认罪后,各被判罚款700令吉。

另外一名中国女郎因准证已逾期,抵触1963年移民局法令第15(1)(c)条文(逾期逗留),在认罪后被判罚款1万令吉,其余3人则否认有罪。



此外,卡拉OK酒廊经营者黄文光(译音)面对2项控状,包括聘用无准证的员工,及允许18岁以下少年进入卡拉OK酒廊。对于首控状,他否认有罪,但承认次项控状,被判罚款2000令吉。

黄文光面对的首项控状,是在6月7日晚上11时45分,聘请未持有工作准证的外国人,抵触1963年移民局法令第55(b)条文(聘请非法外劳),被告否认有罪,要求审讯,较后获准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

他在次控状被控在同时同地,允准18岁以下的少年进入卡拉OK酒廊内,抵触1977年霹雳州娱乐场所条例第11(3)条文,结果认罪。

此案的主控官是莱依涵,被告们的代表律师则是陈荣光及莫哈末里祖安。

女被告来自泰国与中国,皆被控于6月7日,持旅游准证却在太平一间卡拉酒廊担任招待工作,抵触1963年移民局法令第39b条文(滥用签证),其中34人在庭上认罪,遭推事莫哈末法海鲁判每人罚款700令吉。



另3名泰国女郎否认有罪,因为她们当中有2人已与本地人结婚,另1人的母亲是本地人,故要求审讯。

反应

 

地方

持旅游证任酒廊招待
34人认罪各罚700元

外国女郎被判罚款后,步离法庭。

(太平21日讯)38名年龄介于22至38岁的外国女郎,因涉嫌持旅游准证到来我国,却在卡拉OK酒廊任招待工作而遭当局取缔,今日被控上太平法庭,其中34人认罪后,各被判罚款700令吉。

另一名中国女郎因准证逾期,抵触1963年移民局法令第15(1)(c)条文(逾期逗留),在认罪后被判罚款1万令吉,其余3人则否认有罪。



此外,卡拉OK酒廊经营者黄文光(译音)面对2项控状,包括聘用无准证的员工,及允许18岁以下少年进入卡拉OK酒廊。对于首控状,他否认有罪,但承认次项控状,被判罚款2000令吉。

黄文光面对的首项控状,是在6月7日晚上11时45分,聘请未持有工作准证的外国人,抵触1963年移民局法令第55(b)条文(聘请非法外劳),被告否认有罪,要求审讯,获准以1万令吉保外。

他在次控状被控在同时同地,允准18岁以下的少年进入卡拉OK酒廊内,抵触1977年霹雳州娱乐场所条例第11(3)条文,结果认罪。

此案的主控官是莱依涵,被告们的代表律师则是陈荣光及莫哈末里祖安。

女被告来自泰国与中国,皆被控于6月7日,持旅游准证却在太平一间卡拉酒廊担任招待工作,抵触1963年移民局法令第39b条文(滥用签证),其中34人在庭上认罪,遭推事莫哈末法海鲁判每人罚款700令吉。



另3名泰国女郎否认有罪,因为她们当中有2人已与本地人结婚,另1人的母亲是本地人,故要求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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