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捏伤男生判监4周
女教师不满判决上诉

(新加坡9日讯)12岁男生上数学补习课因答错,竟被女补习教师敲头、捏大腿和刮伤手臂,结果拿了6天病假,女补习教师被判坐牢4周,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联合早报》报道,事件发生在2017年8月,12岁的男生两次到兼职担任补习教师的被告艾农(51岁,护士)位于淡滨尼82街的住家上数学补习课时发生。



在8月15日晚上8时左右,受害男生补习时犯错,被告数次利用指关节敲打男生的头,还用右手扭捏男生的右耳。

男生回家后向母亲哭诉遭遇,母亲发现他头部红肿,立即发短信质问。被告当时承认自己打过男生,母亲随即要求被告停止这么做。

事件发生在临近考试期间,男生的母亲因此让孩子继续补习,岂料男生三天后(18日)再次上门时,被告又重蹈覆辙。

当时男生答错,被告便用右手数次捏男生的大腿,男生回家后立即通知父亲,男生的母亲于隔天到警局报警,并在20日带他到竹脚妇幼医院验伤。

需拿6天病假



医生在诊断后发现他多处负伤,包括左右两边大腿分别有两处淤青,左手手臂有两公分长的伤痕,因此给了男生6天病假,

被补习教师捏大腿后,男生呈现出创伤后精神紧张性障碍(PTSD)的症状,经常发恶梦,食欲不振,更对补习和淡滨尼产生阴影。

被告于去年8月26日认下两项蓄意伤人罪,辩方称补习教师因为母亲在事发前一个月刚刚过世,陷入抑郁才会犯错,但法官却认为辩方提交的精神科报告前后出现分歧。

法官判被告坐牢4周,她不服判决决定上诉,目前保释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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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赵明福家属与枉死者家属 吁立法禁止执法员施虐

(吉隆坡9日讯)赵明福家属和拘留期间死亡的受害者家属今日齐呼吁政府立法,禁止执法人员实施身体虐待,从而遏止拘留期间的酷刑和死亡问题。

受害者卡马鲁尼占、赛莫哈末及赵明福的家属指出,由于在拘留期间死亡的案件已成为长期存在的问题,因此需要法律加以遏制。

他们今日在记者会上发表联合声明,并发布他们建议的反酷刑法案时说,如果执法人员因实施酷刑、性虐待、强奸、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被判有罪,将面临30至40年的最高监禁刑罚。

“此外,目睹其他执法人员酷刑行为的执法人员必须向警方、独立警察行为不检委员会(IPCC)或人权委员会报告,否则将构成犯罪。”

他们指出,虽然现有法律可以适用于拘留期间死亡案件,但这些法律很少用于提控,更难以对实施酷刑的执法人员定罪。

他们因而宣布,成立一个扣留期间受虐者后援组织,以倡导相关改革。

扣留期间受虐者后援组织计划发起全国巡回宣传活动,以提高公众对有关法案的认识并争取支持。

赵明福生前是时任行动党雪州行政议员欧阳捍华的政治秘书,他于2009年7月16日,被发现卧尸在莎阿南商业广场5楼阳台,此前在同大厦14楼反贪会办公室录口供。

卡马鲁尼占和赛莫哈末则是在拘留期间死亡的被拘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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