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教育总监:避免伤害自尊
教师禁当众体罚学生

(吉隆坡11日讯)雪兰莪蒲种竞智华小发生校长被指鞭打没带晨读刊物的学生事件后,人们开始探讨究竟校长或教师是否有权鞭打学生?

约80名三年级学生在上月杪因没携《大拇指》晨读刊物到校而遭校长公开鞭打,引起家长不满,要求撤换校长;过后再有3名四年级学生在晨读时没掌握阅读资料,而遭鞭打。



尽管该名校长暂时被安排在教育局上班,直至调查报告出炉,惟教育总监拿督凯尔昨晚却在其个人面子书,以“教师鞭打学生的权力”为主题,重贴2003年通令,列明体罚指南,让大众了解校长及教师的权限。

禁体罚女学生

根据该通令,校长可下放权力给特定老师,以体罚在校内犯下严重纪律行为的男学生;不过,校长或教师不可在周会或正上课的课室里鞭打学生,以免伤害学生的自尊心,对其个人发展留下负面影响。

至于女学生,则一律禁止体罚。

通令指出,1959年教育条例(学校纪律)阐明,有关体罚出发点必须是出自给予学生教训(Pengajaran),而非基于老师生气和报复学生。



“校长或教师必须了解,以藤鞭鞭打学生是属于教育的过程,并非一项破坏学生身心的工具;教师也要了解,鞭打只是让学生知道,这是抵触学校纪律的一项教训。”

对于在校内犯下中度纪律问题的学生,教师只能使用轻型藤鞭鞭打学生的手掌心;犯下严重纪律行为的学生,教师可用轻型藤鞭鞭打在有衣物遮盖的屁股。

通令指出,教师在体罚学生时,应该做记录,包括学生犯下的纪律问题、鞭打次数、被鞭打部位、学生名字、鞭打者和证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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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性骚扰女教师 家长反怪校方处理不当

(吉隆坡9日讯)一名26岁的实习女教师近日在社交媒体X匿名发文,揭露其任职学校发生学生性骚扰女教师事件。

然而,涉事学生家长不仅未向被骚扰的教师道歉,反而态度强硬,将责任归咎于学校和教师的处理方式,引发网友热议。

这名教师在贴文中表示,事件发生后,男学生的行为明显构成性骚扰,但其家长不仅试图为孩子辩解,还责怪受害教师,试图掩盖事实。

“现在的孩子到底怎么了?被宠得太过了,长大后还能成为什么样的人?希望这些父母能在为时未晚之前醒悟过来。”

这篇贴文迅速引发热议,许多网友鼓励教师勇敢站出来维权,不应因学校声誉或外界压力而选择沉默。

一些网友建议教师收集性骚扰证据并报警处理,让相关学生承担法律责任。

一些网友也谴责现今的父母过于溺爱孩子,明知孩子行为不当却选择视而不见,只会让学生行为变本加厉。

“我以前的学校也发生过类似的事情,一名学生对实习女教师做了不该有的肢体接触。但那位教师选择不追究,实习结束才告诉我们。

“只有教师最清楚学生在学校的真实行为,如果教师提出批评,请家长以开放的心态接受,不要一味发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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