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新加坡装甲车在港被扣案下判
船运公司与船长罚5.2万

2016年,香港海关在一艘过境货轮上,发现9辆没有申报的“两栖装甲车”。

(香港29日讯)未申报9辆两栖装甲车入港案,新加坡船运公司被罚款9万港元(约4.7万令吉),船长被罚款9000港元(约4700令吉),入狱3个月,缓刑1年半。

新加坡船运公司APL及船长潘学军今天早上在香港区域法院被判罪名成立,下午法官宣布具体刑罚。



台湾国防部军备局托运

2016年,香港海关在葵涌货柜码头一艘过境货轮上,发现9辆没有申报的“两栖装甲车”,货运文件只列明是“车辆”,托运人是台湾国防部军备局,经过厦门及香港再航运往新加坡,交由国防部收货。

法官裁决时说,不接纳辩方所指两名被告对船上载有军用装甲车并不知情的说法,指首要被告APL身为船务代理人,须向涉案船只船长索取如船只有否承载危险品等资料、向局方提供相关资料、安排及处理船泊等事宜。

法官举例指,如船上货柜失火或货品变异等,APL也须处理,对船上货品有一定责任,不能将所有责任转移予他人,而且从首被告与次被告的联系,显示两人有共识,并分别担当不同角色。

此外,法官也强调装甲车不是被隐蔽地放上船,装卸程序需费时及小心处理,更不是被装载于密封容器内,相关表格也列明台湾及新加坡国防部为出货及收货方;而且当该些装甲上船时,涉案船只的船长亦在场,故不认为次被告身为涉案船只船长,会真诚地相信船上不载有装甲车。



法官判刑时考虑到涉案装甲车等,于2017年1月已归还予新加坡国防部,案中没有证据指涉及欺诈或有预谋,也没有证据显示装甲车等对公众及船只构成安全问题,两名被告亦没有额外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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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

新加坡永久居民涉洗钱未被捕 警称未接中国捉人要求

(新加坡9日讯)新加坡没有逮捕中国籍新加坡永久居民闫振兴(音译),是因为中国当局没有要求新加坡这样做。

闫振兴(40多岁)遭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他在2日与家人从新加坡坐船到峇淡岛度假,在渡轮码头遭印尼移民局扣留。

印尼移民监督和执法局局长尤尔迪5日在记者会上说,闫振兴因为涉及中国网络赌博犯罪团伙约1800万美元(约
7959.7万令吉)的洗钱活动,遭中国政府通缉。

尤尔迪补充说,印尼当局是因为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才采取行动逮捕他,将把他移交给在雅加达的国际刑警组织。

新加坡警方和移民与关卡局回复《联合早报》询问时说,当局知道国际刑警组织对闫振兴发出红色通缉令。不过,根据新加坡法律,该红色通缉令“并不赋予警方逮捕被外国司法管辖区通缉的逃犯的权力”。

“警方只能根据符合法律要求的条件捉人,但是中国当局没向我们要求协助。”

当局补充说,闫振兴获得永久居民身分时,国际刑警组织尚未向他发出红色通缉令。

彭博社查询发现,闫振兴自2015年以来拥有一家公司Raising,经营电子零部件批发和承包装修,曾在中国广东省和菲律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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