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新加坡首起无特定受益人捐肝
16岁少女获大叔捐60%肝脏

少女林思嘉(中)在妈妈的陪同下,将亲手制作的卡片和纸鹤送给救命恩人林国成。(图:联合晚报)

(新加坡20日讯)新加坡第一起无特定受益人捐肝。54岁中年男子赶在55岁的捐肝年限之前挺身而出,要捐出自己的肝脏给最需要的病患,16岁陌生少女成为新加坡首位无特定捐肝对象的受益人。

新加坡《联合晚报》报道,捐肝者林国成(54岁,保安主管)在今年3月24日,在新加坡国大医院进行了长达十小时的肝脏移植手术,把60%的右边肝脏,捐给素未谋面的16岁少女林思嘉。



虽然同样姓林,但两人完全没有血缘关系。

新加坡国大医院今早举行记者会,宣布这个新加坡第一起无特定受益人的捐肝手术。

林国成受访时说,他早在1987年就在卫生部的一个活动上,签署协定要在死后捐出器官。

趁早捐出肝脏

他后来心想,与其让肝脏在他年纪大患病吃药后受影响,不如趁早在肝脏情况良好时捐出。



由于捐肝手术最好在55岁前进行,他在去年53岁时,在没有特定受惠者的情况下,报名捐肝。

林国成说:“我的生活得到很多恩典,老婆40多岁当高龄产妇,但小女儿还是健康出世,我也要把恩典分享出去。我手术醒来第一个问题就是,受惠人好吗?如果肝脏不适合,就真的很可惜。”

林思嘉是在8岁时被诊断患上罕见的糖原贮积病(Glycogen Storage Disease),肝脏无法把糖原分解成葡萄糖。

手术结束3周后,林国成首次和受惠人林思嘉见面。

双方见面那天,林思嘉拿了一盒和妈妈钟莉玲(52岁,保险从业员)亲手折的纸鹤,以及及一张卡片给林国成。

林思嘉今早受访时说:“我很感谢他,很欣赏他的勇气和毅力,我很幸运,肝脏适合。”

她目前还需在家修养,预计需花3到6个月。

郭承福教授(右起)、马达范教授、林国成、林思嘉及母亲钟莉玲今早一同出席记者会。(图:联合晚报)

不畏惧临床副作用

尽管时常承受临床试验的副作用,反而主动捐出健康肝脏。

林国成过去十多年来担任临床试验志愿者,常常必须忍受呕吐、腹泻和晕眩等副作用。

然而,他不但不畏惧,还更确定想为医疗尽一份力的心意,进一步成为捐肝者。

他表示,虽然家人大部分都支持他,但小女儿还是有问,为什么爸爸要挺身而出,忍受开刀痛楚。

“我告诉小女儿,爸爸想贡献社会,同时也鼓励更多人站出来,让新加坡成为更有爱心的地方。”

林国成的毅力由始至终都没动摇,直到戴上氧气罩之前,当医生最后确认他是否愿意进行手术,他依然坚持。

他说:“我不想带给受益人任何假希望。”

糖原贮积病罕见

从小健康成长,直到8岁时腹部异常肿大,症状和哥哥相似,让母亲心中起疑,是否儿女前后患上同样疾病,岂料恶梦成真。

林思嘉自小身体健康,不过大约8岁半时,母亲钟莉玲发现,她的肚子比一般小孩子大,让她开始起疑。

钟莉玲说:“儿子比女儿大2岁,早几年也是患了这个病,所以当我看到女儿也有同样症状时,我就怀疑应该是同样的病。”

带领手术医疗团队的国大医院器官移植中心同席主任马德范(Madhavan)表示,糖原贮积病病患的肝脏无法自然分解葡萄糖,导致发育不正常,身高会受影响。

林思嘉今年16岁,身高147公分,她希望接下来可以继续长高,正常成长。

新加坡国大医院小儿肠胃肝脏营养科主任兼高级顾问医生郭承福教授解释,糖原贮积病是罕见的肝脏病,病发率是每10万人中会有一人得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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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

母为儿谋职 主动捐肝给公司董事长

(首尔24日综合电)韩国一名50多岁的妈妈,承诺捐出部分肝脏给一间公司的董事长,来换取儿子的工作,没想到却在手术前感染了冠病,因此无法捐助,最后这间公司董事长过世,事迹败露也遭到法院因违反《器官移植法》罚款。

综合韩媒报道,周二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庭办处一名妇女,因违违反《器官移植法》,罚款300万韩币(约1万0369令吉),她听朋友说一间大型建筑公司的董事长病重,需要进行紧急肝脏移植手术,因此她透过关係联系到该公司,表示自己愿意贡献肝脏,来换取一亿韩元(约34万5638令吉)以及儿子在该公司获得一份工作。

今年3月这位韩国妈妈接受首尔一家医院检查,她也扮成董事长的儿媳妇,来接受移植手术,不料却在入院前却被检测出感染了冠病,因此不能接受移植手术,最后被一名护士发现病患与照护者关系可疑,因此通报相关部门有人贩卖器官。

结果在调查和审判期间,她无法接受手术,最后让等待肝脏移植的建筑公司董事长在7月时过世,而她也确定被依《器官移植法》规定论罪,开罚300万韩元,两名介绍人与接洽者也分别被判6个月(缓刑两年)与1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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