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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阿末:选后30天内入禀选举诉讼
若蔡添强胜诉可补选

旺阿末:选举官在提名日的决定为最后决定。

(吉隆坡30日讯)选举官拒绝候选人的提名为最终决定,虽然可以被挑战,不过必须在大选结束及大选成绩在宪报上颁布的30天内,入禀选举诉讼。

如果兴讼人胜诉,法庭裁决某某选举未遵守法令,那么就会有一场补选。



人民公正党副主席蔡添强因为提名竞选峇都国会议席被拒绝,今日入禀法庭要求获得宣判有资格参选。

选委会前任副主席拿督旺阿末说,在他服务的17年,不曾出现候选人提名遭拒而上庭挑战选委会,以及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的补选。

旺阿末曾担任选委会副主席及秘书,他今日接受《南洋商报》访问评论蔡添强针对选委会和选举官所采取的法律行动。

旺阿末强调,选举官在提名日的决定为最后决定。

他说,选举诉讼必须在选举结束及成绩在宪报上颁布的30天内入禀。



2千元是灰色地带

他认为,蔡添强入禀法庭是为了寻求法庭裁决,遭法庭罚款2000令吉者,是否丧失参选资格。

他说,蔡添强可能也基于上届大选,虽然遭法庭定罪被罚款2000令吉,却获得提名这点来挑战选委会。

“联邦宪法48条款阐明,被判坐牢不少过一年或罚款不少过2000令吉,且未获得宽赦者,将丧失议员资格。

“到底不少于2000令吉是多少?这是灰色地带。”

旺阿末强调,他只是根据选举过失法令来谈,选举诉讼可以在什么时候被带上法庭争论。

他表示不清楚蔡添强是依据哪一项法令,在此刻挑战选委会。

每届大选后都有诉讼

旺阿末说,1954年选举过失法令及联邦宪法118条款,允许落选候选人、当地选区选民及符合参选资格但别拒绝参选的3类人士入禀选举诉讼。

他说,选举诉讼必须在大选结束后,以及选举成绩在宪报颁布30天内入禀。

他指出,每届全国大选后都会有选举诉讼,2008年及2013年的第12届和第13届全国大选,分别有45宗及26宗选举诉讼。

“各界都非常关注法庭将对蔡添强的诉讼做出的判决。”

他说,大选结束后被带上法庭的选举诉讼,如果兴讼人胜诉,由法庭裁决选举无效,有关选区将举行补选。

“如果候选人在提名后过世,选委会将重新提名,不过至今不曾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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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声援巴勒斯坦”集会 高呼停火续向美施压

(八打灵再也1日讯)随着去年自12月26日起至31日的“声援巴勒斯坦”集会,按计划顺利在美国大使馆附近举行并和平结束。

主办方“声援巴勒斯坦”秘书处(SSP)表示,他们会继续通过各种方式向美国施压,表达大马人民的意见。

主办单位发言人蔡添强表示,他们不会满足于现状;直至巴勒斯坦的安全获得保障且恢复主权,该组织将继续寻求其他方法,向美国施压。

盼恢复巴和平与主权

“我对(为期6天集会)结果感到满意,我们与巴勒斯坦人民同在;然而,我们在此阶段仍未满足,最终的目标将是恢复该国和平与主权。”

然而蔡添强在受访时表示,该组织尚未决定未来行动的细节,这仍需进行更多讨论。

据了解,在昨晚以“行动倡议:为巴勒斯坦而围”的纠察行动结束之时,集会者高喊希望巴勒斯坦得以实现永久停火、结束该国种族隔离制度、停止对该国人民的种族清洗,及实现持久的和平。

期间,他们反复吟唱自2024年起的每天将与巴勒斯坦人民同在,并将坚守承诺加强努力,为该国实现和平、正义、安全与尊严等话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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