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替17卖淫团伙打广告
夫妻搞“淫网”4年赚201万

(新加坡18日讯)夫妻档搞“淫网”,替17名卖淫团伙打广告宣传,4年内赚逾65万元(约201万令吉),被控上法庭。

男被告刘振源(36岁)及女被告林秀妍(32岁),各面对21项抵触《妇女宪章》条例的控状,控方将以其中10项提控男被告,而女被告则以4项提控。男女被告是夫妻关系。



叔叔邀加入

案情显示,被告刘进源的叔叔刘山尼找网页设计师设立网站,为卖淫团伙打广告。当时叔叔力邀男被告加入,不久后叔叔不知去向,只留下被告经营淫网。

男被告积极在各大卖淫论坛上宣传,吸引卖淫团伙在网站宣传。久而久之,共有17个团伙在网站打广告。男被告每月收取300元(930令吉)广告费,转账到银行户头。

男被告收到钱后,为卖淫团伙开设账号,让他们上载网页横幅、照片和资料,例如妓女的收费和资料。

女被告一开始便知道网站的事,并参与丈夫的生意。她协助从银行提款,与有意打广告的卖淫团伙协调和上载网页横幅。



两被告去年5月被逮捕,调查显示他们在4年内从淫网赚取64万6737.41元的收入。

两名被告昨早一同出现犯人栏并认罪。控方表示两人在协助宣传妓女上扮演举足轻重角色,犯罪时间长,也经过谨慎策划,希望判男被告监禁24个月及罚款10万元。

代表律师表示,被告的叔叔是创办人,被告也不曾与妓女们有任何接触,希望法官判监不超过18个月。法官将案件展至明年1月9日下判,两人获保释。(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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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马

被骗来马卖淫 尼籍女子报警4人落网

(槟城2日讯)25岁尼日利亚籍女子被骗至马来西亚,原以为将从事家庭女佣工作,抵达后却被迫进行非法性交易,在逃脱后报警寻求协助。

槟岛西南县警区主任沙扎里助理总监今日在记者会上指出,该案件涉及4名嫌犯,年龄介于24至35岁,嫌犯中有3名外籍人士和一名本地女大学生,其中一对为情侣。

警方在峇六拜的一间公寓内逮捕了4名嫌犯,并于今日将他们带到浮罗山背法庭,申请延长扣留7天。

3名外籍人士是于今年1月以旅游签证入境我国。

沙扎里指出,受害者每次的性交易收费由嫌犯与顾客协商确定,每次交易的费用介于150至500令吉。

目前,受害者已被警方安置在庇护中心。

据了解,这名25岁的尼日利亚女子于今年10月10日抵达吉隆坡国际机场,尔后被带往槟城。

受害者是在逃离嫌犯所租赁的公寓后,前往吉隆坡寻求大使馆的协助,再向警方报案,称自己被迫从事性工作。

警方已根据《2007年反贩卖人口和反贩运移民法令》第12条文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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