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杨家伟偷开公司“赚”介绍费
210万不义之财汇父母公司

被告杨佳伟目前在服刑。(档案照)

(新加坡13日讯)备受关注的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案再爆内幕,瑞意银行前职员杨家伟,在听从大马富商刘特佐指示办事同时,偷开公司“赚”介绍费,甚至将当中50万美元(约210万令吉)不义之财汇入父母公司银行户头。

被告杨家伟(34岁)曾在新加坡瑞意银行(BSI)任职,他承认两项洗黑钱和欺骗罪状,另外8项类似控状交由法官下判时考虑。



新加坡最大起洗黑钱案

这起案件被视为是新加坡最错综复杂且最大起的洗黑钱案。

去年12月,杨家伟因另外四项企图和唆使他人妨碍司法公正的罪状,经审讯后被判坐牢两年半。他两年半的刑期已完成约15个月,昨天判的四年半监禁期即日算起,两项刑期有部分重叠。

2009年至2014年中,杨家伟在瑞意银行当财富规划员时,积极参与`1MDB、1MDB独资子公司Brazen Sky及前子公司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相关的交易。当时马来西亚富豪刘特佐是瑞意银行最重要的客户,能左右跟1MDB和SRC有关的交易。

杨家伟离职后加入刘特佐的团队替他工作。



庭上揭露,2009年9月至2011年10月,1MDB在账面上注入10亿3000万美元(约43亿3630万令吉)投资一个合资项目,但实际上资金流入了刘特佐持有的Good Star公司的银行户头。所谓的合资项目,所投资的公司只拥有两艘老旧的钻井船。

瑞意银行在2012年中接获指示为1MDB“重组”投资。刘特佐密切参与重组过程,身为银行财富规划员的杨家伟也扮演重要角色。

被告在过程中暗中开公司偷赚介绍费,并将50万美元不义之财,从他公司的马来西亚银行户头,汇到他父母公司的本地银行户头。

被告罪行经过周详策划

控方指被告的罪行都经过周详策划,对新加坡的金融体系造成伤害,但也考虑到1MDB是本案“最大的受害者”,案件的中心人物是刘特佐。

代表杨家伟的江祐贤律师求情时说,他重犯风险低,出狱后再也无法回到金融界,必须到陌生的领域重新打拼。

目前为止本地共有5人因1MDB案被控,其中4人被判入狱,一人罚款。杨家伟是当中判刑最重的,其他3人的刑期介于两周至28周。(部分人名译音)

被告承诺卖屋套现

控方指出被告所赚取的非法收益至少有490万新元,而被告已承诺卖屋套现,将所有的不义之财吐出来。

被告向警方承诺,将名下所有资产,包括在澳洲的房产和银行存款,以及本地的存款交给警方。

据控方透露,被告所赚取的非法收益至少有350万美元(约1473万令吉)。

承诺协助警方调查

被告为之前的行为向商业事务局道歉,承诺会协助警方调查。

律师为被告求情时说,被告母亲因案件患上忧郁症,而被告承诺会协助调查,在日后有关1MDB案件中,可成控方证人。

律师提到,这起案件对被告父母带来巨大冲击,被告母亲甚至患上忧郁症。

被告亲友为他写人格证明书,共有约90人在证明书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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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捐款由刘特佐负责 纳吉称获沙地国王支持

(吉隆坡12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洗钱和滥权案的自辩阶段供称,他与逃亡商人刘特佐的谈话中,刘特佐曾告知他,来自沙地阿拉伯国王阿都拉的捐款。

他表示,这段对话发生在2010年中,即他获颁阿都拉兹功绩勋章后的几个月。

他说,颁发仪式结束后,国王阿都拉在私下接见马来西亚代表团时,“向我保证他将支持我领导一个温和的回教国家。

“当时我明白这笔捐款是为了政治目的和企业社会责任活动。”

纳吉在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自辩阶段说,大马代表团成员包括时任驻沙地阿拉伯大使赛奥马、前宗教部长贾米尔和时任外交部长阿尼法阿曼。

他还透露,捐款事宜由刘特佐负责,并且他在大马银行开设了账户,以便接收这笔资金。

刘特佐与国王关系密切

“我并不怀疑刘特佐(关于捐款)的陈述,因为他与国王阿都拉关系密切。”

纳吉表示,时任大马银行董事总经理谢德光(译音)曾于2011年的某个时候到他家,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谢先生做了自我介绍,并说他带来相关表格让我执行。

“在我们的交谈中,我告诉他预计会收到沙地阿拉伯的捐款,并要求他通知国行。

“我采取这一步是因为我想确保我的户头完全透明。”

从未动用  无犯罪意图

沙地6亿美元捐款全退还

纳吉声称,他从未动用过来自沙地阿拉伯的6亿2000万美元捐款,这笔巨款已被退还给注册于新加坡的公司Tanore Finance Corp以证明其清白,但他却被控违反“反洗钱法”的5项罪名。

他强调,他决定将未使用的剩余资金退还,因为这些资金已不再需要。他解释说,大马银行需要一些时间将其账户中的马币兑换成美元,随后这笔资金便退还给了Tanore Finance Corp。

退还时贬值10%

“由于汇率波动,这笔资金在3月至8月期间贬值约10%,因此退还的金额总计为6亿2000万美元,而非最初收到的6亿8100万美元。”

纳吉今天在吉隆坡法庭接受其代表律师旺阿兹万的提问时,在长达525页的证人陈述中作出以上回应。

这笔6亿2000万美元是纳吉于2013年3月收到的两笔总额6亿8100万美元中的一部分。

据此前报道,2013年3月21日,纳吉的大马银行账户(尾号9694)收到6亿2000万美元,另外6100万美元则于同年3月25日入账。而退还的6亿2000万美元,是他在反洗钱法第4(1)(a)条文第10条及第16至19条指控中的关键内容。

纳吉表示,这笔资金是沙特政府为支持和认可其贡献而捐赠的,并通过指定公司Tanore Finance Corp转账。这些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社会责任活动和政治用途。为退还这笔资金,他曾致函大马回教银行表达退还意图。

此外,他还特别致函国家银行前行长丹斯里洁蒂博士,寻求外汇兑换及汇款至海外的批准。

“我的所有行为都充分证明了我的清白,且没有犯罪意图。如果我有犯罪意图,我绝不会以自己的名义在国内开设银行账户,更不会主动向国家银行披露资金存入我个人账户的事实。

“更重要的是,我绝不会将6亿2000万美元退还给Tanore Finance Corp,并告知国家银行这笔汇款,同时寻求他们的批准。我的这些行为无不体现出透明度和合法性,但我却因此面临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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