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林冠英低价买房案续审
忙解散州会案展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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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来法庭45分钟后,就匆匆离开。

(槟城9日讯)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被控以低价向商人彭丽君购买独立式洋房案今日续审,不过基于林冠英忙于解散州议会后的工作,法官拿督哈达丽雅谕令将案件展延至5月21日续审,但5月10日先进行案件管理。

林冠英辩护律师团包括哥宾星在审讯一开始就指出,国会在上周六已解散,意味大选即将来临,林冠英有许多公务要处理,包括准备大选,审讯很难在同一时间进行,因此申请将案件展延。



主控官拿督马斯里对此表示反对,因选举委员会还没宣布大选的日期。

不过,法官拿督哈达丽雅指此案属于刑事案,若林冠英没出席审讯,该案件就无法进行,因此谕令将此案延展。

林冠英辩护律师团包括哥宾星、兰加巴以及雷尔。彭丽君代表律师分别是拿督V锡淡峇兰以及郑宝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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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丽君在案件确定展延后,也离开法庭。

彭丽君于上午9时就步入第二高庭,而林冠英今早因向州元首请准以解散州议会,于上午9时30分才到法庭,并于上午9时45分离开。

审讯是于上午9时28分进行,林冠英没进入庭内。



哥宾星较后向记者指出,尽管林冠英今日工作繁忙,但也要求后者一定要到法庭。

据记者观察,在法庭外有不少民众仍给予林冠英精神上的支持,拉横幅声援林冠英。

至于庭内,民众席已冷清许多,没有坐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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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刘伟强:不能庭上挑战 沙元首有权解散州会

(亚庇5日讯)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前部长拿督刘伟强指出,沙巴州元首敦朱哈是根据沙巴宪法赋予的权力解散州议会,而且州元首的权力是不能在法庭上挑战。

他解释,沙巴宪法7(1)条文清晰阐明,失去控制大多数议员支持的州首长可以要求州元首解散州议会。

他指出,沙巴宪法21(2)条文也阐明州元首“可能”解散州议会;在法律“可能”这个字眼意味着州元首可以使用他的酌量权是否要接受州首长要求解散州议会。

他说,州元首的酌量权在1994年一宗案例“拿督阿米尔卡哈起诉敦赛德(州元首)”,高庭裁决宪赋州元首案酌量权解散州会,因此法庭没有司法权力过问州元首酌量后的决定。唯一可以挑战的是州元首在行使这项酌量权之前的先决条件。

刘伟强指出,沙菲益要求州元首解散州议会即符合州元首行使解散州议会酌量权的先决条件。

除此之外,沙巴政府的宪报颁布州议会解散及通知选委会都是根据法律和程序进行。

“法律很清楚,解散是合法及符合宪法,我希望各界尊重州元首机制;州元首只是行使宪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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