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林冠英彭丽君上诉案
依德利斯哈伦退审

净选盟2.0主席玛丽亚陈(左二起)和林冠英不约而同因有案在身在法庭碰面时,互相交流和安慰。

(布城19日讯)槟州首长林冠英与商人彭丽君上诉挑战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62条文是否违宪案,承审此案的上诉庭三司之一丹斯里依德利斯哈伦,今日自愿退审。

以拿督乌米卡宋为首的三司,在聆听被告代表律师哥宾星要求依德利斯回避承审此案的申请,及控辩双方陈词后,将决定权交给依德利斯哈伦;后者随后作出自愿退审的决定。上诉庭三司法官还包括拿督阿都拉曼。



哥宾星是基于依德利斯哈伦也曾审理类似案件,而且也是本月5日潘俭伟挑战移民局禁止他出国裁决上诉申请案的上诉庭三司之一,并对联邦宪法第5章作出诠释,而如今再承审此案,会以先前的判例而影响裁决,遂向上诉庭申请要求依德利斯哈伦回避。

哥宾星较后在庭外说,他将再援引联邦宪法第5章的人身自由保证借此提出抗辩,假如依德利斯哈伦再承审此案,恐会出现偏颇。

“当事人有权获得保证,所有承审法官思想开明及不会受到先前做过的裁决的影响。”

主控官马斯里副检察司较早时陈词说,依德利斯哈伦在潘俭伟案作出的判决很周全,不存在任何的偏颇,若要他回避,就须证明其判决有偏颇。

哥宾星说,让依德利斯哈伦退审,并非质疑其判决,也不是要让他处境尴尬,何况潘俭伟案也已向联邦法院提呈上诉申请。



此案订于8月7日开审,惟仍未能确定由谁代替依德利斯哈伦承审。林冠英父亲兼行动党国会领袖林吉祥、林冠英太太周玉清、行动党代主席陈国伟及多名行动党领袖均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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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持千万资产 “慕尤丁有能力付140万赔偿”

(吉隆坡13日讯)民主行动党主席林冠英说,国盟主席丹斯里慕尤丁是富人,完全有能力支付法庭下令赔偿的140万令吉。

林冠英反对慕尤丁申请暂缓有关的法庭的申请中,通过宣誓书这么指出,这位前首相于2020年7月的资产申报中,显示有此能力。

他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公布的内阁成员资产申报资料显示,慕尤丁每个月收入有9万3841令吉65仙,而且持有价值在1000万令吉和1500万令吉的资产。

高庭于上个月8日裁决,慕尤丁诽谤林冠英成立,必须支付135万令吉赔偿及5万令吉堂费。林冠英事后在仍没有拿到赔偿金的情况下,入禀法庭要求宣判慕尤丁破产。

慕尤丁于本周初申请暂缓执行高庭的有关判决。

他说,如果他被判破产,就将失去国会议员资格。

慕尤丁表示需要时间筹钱,并说林冠英的律师两次来函追讨判决付款。

他说,在等待上诉庭对他提出的上诉作出宣判前,他准备先付70万令吉进林冠英代表律师以利益相关者持有的户头。

然而,林冠英认为该提议应该被拒绝,因为它质疑法院判决的完整性。

他说,判决金额虽然巨大,但并不足以构成需要批准暂缓执行的特殊情况。

他指慕尤丁的上诉不会无效,因为判决纯粹是金钱性质的。

高庭将在周一聆听慕尤丁寻求暂缓判决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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