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林冠英:诽谤案一般“人起诉人”
槟政府研究告梁德明

林冠英指民政党起诉他诽谤,是大选来临前含有政治动机的举动。

(槟城25日讯)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表示,州政府将研究是否可以起诉民政党领袖。

他说,如果这可行,槟州政府可能会起诉过去发表不实指控的反对党及民政党领袖。



林冠英是针对民政党总秘书拿督梁德明今日入禀法庭起诉他诽谤一事,召开记者会这么表示。

他说,一般上的诽谤案,是“人起诉人”,而非“组织起诉个人”。

“我可起诉别人诽谤,但是政府(组织)却不行,因此,州政府不曾起诉任何巫统领袖(个人),因这在诽谤法令下是不允许的。”

事隔4年再采取行动

他说,他将与州法律顾问研究,州政府(组织)是否能起诉个人。



另外,林冠英指出,民政党起诉他诽谤,是大选来临前含政治动机之举。

“通常诽谤案会在短时间内就兴讼,民政党却和社团注册局一样,在事隔4年后才对我们采取行动。”

林冠英说,此事就交由法庭处理,他不要多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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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起诉陈德钦《星报》诽谤 上诉庭维持林冠英败诉裁决

(布城6日讯)上诉庭今日一致裁决,维持高庭撤销行动党主席林冠英起诉马华副总会长拿督陈德钦和《星报》诽谤案的判决,并驳回林冠英的上诉。上诉庭3司在一致的判决中,林冠英被谕令支付总计7万令吉的堂费,其中3万令吉给陈德钦,4万令吉给《星报》。

槟城高庭于去年6月21日裁定林冠英败诉,并要求他分别支付2万令吉与3万令吉堂费予陈德钦和《星报》。

3司以拿督史美春法官为首,另外两名法官是拿督阿兹米及拿督阿末卡玛。

林冠英在2022年5月5日入禀高庭,起诉陈德钦(第一答辩人)及星报媒体集团(第二答辩人),指他们因《星报》于同年3月7日的一篇文章对他构成诽谤。

他指陈德钦提出虚假说法,质疑他在担任财政部长期间为学校分配资金的动机

陈德钦指控林冠英在柔佛州选期间,声称拨款400万令吉给郭鹤尧华小,但附带条件是华小需更名。

史美春说,起诉人的起诉没有依据。

阿末卡马指出,理性的人会认为林冠英将针对郭鹤尧华小的资助问题和校名变更问题做出解释。

“我们认为,普通理性的读者阅读了整个被质疑的声明后,都会明白这是为了寻求上诉人(林冠英)作出澄清,解释指控。

“公众对于国民型华小(C)的名称是否可以更改存在不确定性。这需要一个解释。

“林冠英的澄清时刻应该是在柔佛州选举的竞选活动中,当时该文章发表时正值柔佛州选举。”

阿末卡马说,有关议题引起柔佛华社的密切关注,所以需要得到澄清。这是一个明显的选举议题。

他说,法庭认为公众有强烈的兴趣了解情况。显然,所提出的问题是大众利益问题。

林冠英的代表律师是西蒙姆拉里,律师吴健南和阿都拉代表两名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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