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林冠英:默许巫统挺丹州回刑法
“马华民政助纣为虐”

(吉隆坡19日讯)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指出,丹州议会通过修正2002年回教行政程序法并允许公开鞭刑后,国阵成员党一直强调回刑法违反联邦宪法,但为何他们当初不敢在内阁里提出反对,如今只敢抨击伊党?

他指国阵成员党助纣为虐,牺牲联邦宪法,继续留在国阵,继续默许与支持巫统公然拥护伊党在丹州允许实施公开鞭刑及回刑法。



他发文告说,国阵成员党说一套,做一套,从去年5月26日在首相署部长阿莎丽娜称经过正副首相同意之后,放行伊党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在国会呈相关私人法案的动议,优先辩论该法案一事,大家都知道巫统放行有关法案通过的味道极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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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修正遭宣判无效16条文 丹等绿灯全面落实回刑法

(哥打峇鲁12日讯)吉兰丹州政府将重新修正今年2月遭联邦法院宣判无效的16项2019年吉兰丹回教刑事法下的条文。

吉兰丹州务大臣拿督纳苏鲁丁指出,州政府严正看待此事,尤其是在应对当前的挑战。

“这反映我们并未‘关上车子引擎’,只是等待绿灯亮起再启行,准备全面落实吉兰丹回教刑事法。”

他今日主持2024年回教刑事法日开幕仪式时,这么说。

此外,他提到,每年举行这项庆典旨在彰显州政府的努力、决心和高度承诺,以弘扬相关法律,同时提升丹州的回教教义。

技术委员会于上月成立

丹州回教发展、宣传、信息与社区关系委员会主席莫哈末阿斯里说,技术委员会已于上月成立,以负责草拟已遭宣判无效的16项条文修正案。

“该特别委员会由15名法律专家组成,预计将在年底前完成草案,并于明年提交州议会审议。”

联邦法院于2月9日以8对1多数票裁定,2019年吉兰丹回教刑事法(I)下的 16项条文是无效的。

这些条文包括肛交、与非人类发生性关系、奸尸、偷斤减量、易装、卖淫等。

来自吉兰丹的聂依琳及其女儿东姑雅丝敏是根据联邦宪法第4(4)条款,向联邦法院入禀申请,以挑战吉兰丹法律下的其中18项回教刑事法条文是否违宪,并把吉兰丹政府列为唯一的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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