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林吉祥:彭宗教司煽动威胁国家
内阁须回应“异教徒”论

(吉隆坡28日讯)民主行动党国会领袖林吉祥说,彭亨州宗教司阿都拉曼奥斯曼发表有关“敌对异教徒”的煽动性言论,是对我国宪法基础和国家建设进程最严重和最危险的攻击。

他发文告说,内阁有必要明天回应这课题,否则全体部长,包括那些新部长,都是在推卸他们的国家职务和责任。



彭宗教司拒道歉

阿都拉曼奥斯曼昨日针对槟首长林冠英要求他收回有关言论及道歉一事指出,他不会收回早前发表标签民主行动党为“敌对异教徒”(Kafir Harbi)的言论,也不道歉。

他表示,他是以彭亨州苏丹阿末沙殿下委任他为州宗教司的身分发言,是基于回教法规和宗教裁决发表该言论,并非出于政治本质。

他也指早前的声明并非只针对行动党,而是任何反对回教的人,都可称为“敌对异教徒”。

林吉祥说,他认为该宗教司的言论,比警告武吉阿曼警方将“不得安宁”的“回教国”组织(IS)成员莫哈末拉菲带来更严重的威胁,因为我国已有政治部反恐部门,但却似乎对具“回教国”思维及宣讲和“回教国”无异的教义的宗教人员,毫无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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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吉祥父子郭素沁“表亲论”案胜诉 茜蒂玛丝杜拉需赔75万

(吉隆坡4日讯)民主行动党元老丹斯里林吉祥、主席林冠英和士布爹国会议员郭素沁,起诉伊斯兰党甲抛峇底国会议员茜蒂玛丝杜拉的“表亲论”诽谤案胜诉,因此答辩人需赔偿3人共75万令吉的赔偿金。

高庭承审法官拿督郭树顺作出判决后,谕令答辩人分别赔偿林吉祥30万令吉、林冠英25万令吉和郭素沁20万令吉。

法官还规定,如果答辩人未能在期限内支付赔偿金,则每年需额外支付5%利息。此外,答辩人也受促,分别向3名行动党领袖支付2万5000令吉的律师费。

法官裁定,茜蒂玛丝杜拉于2023年在登嘉楼甘马挽发表及在社交媒体上传播的有关言论属于诽谤,且缺乏证据支持,因此其行为是出于恶意,且不接受她以“公正评论”作为辩护理由。

茜蒂玛丝杜拉于去年11月4日在登嘉楼甘马挽一场演说中,指控林吉祥、新加坡已故建国总理李光耀和前马共总书记陈平三人是有血缘关系的表兄弟,而林冠英妻子周玉清则与郭素沁是亲戚关系。

去年11月27日,林吉祥、林冠英和郭素沁入禀法庭,起诉西蒂玛斯杜拉诽谤。

此外,茜蒂玛丝杜拉也面对警方的刑事调查,警方援引刑事法典505(b)条文与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调查她。

刑事法典505(b)条文阐明,任何人发表、刊登或传播意图引起公众恐慌的声明、谣言或报道,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至于通讯及多媒体法令233条文则禁止任何人引起公众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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