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槟教局前高官控贪污逾2万
不认罪以1.5万保释

被告莫哈末诺(中)不认罪,押出庭外时笑脸迎人。

(槟城26日讯)被控在2013年接受超过2万令吉的贿款,槟州教育局前高级官员莫哈末诺不认罪,获准以1万5000令吉保释,8月30日过堂。

莫哈末诺目前是首相署执行与协调局土著参与协调部主任。



根据控状,现年54岁的被告在2013年,身为一名公务员,即槟州教育局发展及管理服务部主任(M52等级),在槟州教育局里利用本身的职位得到贿款,即审核一张志期2013年10月13日,金额为2万6162令吉50仙,作为缴付2013年槟州学校科学室助理服装费用,给一家他拥有个人利益的公司Syarikat Nur Ehsan Maju Enterprise,触犯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4条文下被定罪。

罪成监禁不超过20年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罚款不少于贿款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交替控状则指被告于2013年10月24日,在槟榔路马银行,身为公务员,即槟州教育局发展及管理服务部主任,在知道与赛莫哈末有公务上的利益情况下,同意从赛莫哈末手中,在无回报的情况下,接受一笔金额为2万4656令吉的支票,触犯刑事法典第165条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面对高达2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对两项控状皆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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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河管理机构前CEO 受贿监2年罚130万

(马六甲13日讯)马六甲河流与海岸管理机构(PPSPM)前总执行长莫哈末法立兹被控于7年前受贿罪名成立,被判监禁2年及罚款130万令吉。

地庭法官伊丽莎白巴也万鉴于辩方未能对控方的指控提出合理疑点,因此被告被判罪名成立,并依据修订后的4项控状作出判决。

在听取所有证人证词后,法庭裁定辩方未能依据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51条反驳控方的指控。被告莫哈末法立兹(42岁)被判定触犯该法令第17(a)条文(献议/给予贿赂), 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同读。

第一项控状下,被告被判坐牢2年及罚款50万令吉;第二项控状被判坐牢2年及罚款40万令吉;第三项及第四项控状则分别被判坐牢1年,以及分别罚款25万令吉和15万令吉,监禁刑期从下判日起同期执行,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将需额外服刑32个月。

游船供应合同换26万

根据法庭4项修订控状,被告被控在2017年1月4日至11月15日期间,当时身为该机构的业务与产品开发部经理,在甲州两个不同地点的4次会面中,收取LEC Impressions私人有限公司总执行长提供的26万令吉现金贿赂,作为推荐该公司承接马六甲河游船供应合同的报酬。

她表示,在辩护程序中,只有被告及其弟弟两名证人出庭供证。被告否认收取贿赂款项,并辩称当时并不在交付款项地点,同时声称控状所提及的洗车场并不存在。

被告亦否认曾协助LEC Impressions私人有限公司获取相关项目。

该案主控官为反贪会副检察司阿斯拉夫及诺莎吉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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