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死者家属:非交通意外
女司机须对儿子死亡负责

女嫌犯持有2011年发出的障友卡,并注明有学习障碍。(网络图)
女嫌犯持有2011年发出的障友卡,并注明有学习障碍。(网络图)

(双溪大年16日讯)“轿车南北大道逆向行驶酿1死5伤车祸”案的死者家属认为,这宗车祸并非普通的交通意外,而是蓄意造成的意外。

死者莫哈末凡迪父亲罗斯里汀(57岁)昨日在其位于斯里槟榔园住宅受访时告诉马来报章大都会日报时说,他与家属讨论后,认为19岁女司机须对儿子的死亡负起责任,于是作出拟起诉逆向行驶肇祸的女司机的决定。



“吾儿在交通意外中逝世是需要受到维护,女司机必须承担相等的惩罚。”

他说,执法单位应对涉案女司机采取严厉行动,以警惕其他道路使用者。

此外,罗斯里汀说,他看到社媒发布的录影片段后,对女司机逆向行驶及快速驾驶的态度,感到非常遗憾。

不过,一名不愿具名的律师向《南洋商报》表示,由于少女持有障友卡,加上警方已指她没有杀人的动机,因此料不会被控谋杀。“至于是否会因此获轻判,则胥视她在什么法令下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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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隆

轿车失控猛撞柱 司机逃生不及烧死

(八打灵再也12日讯)轿车司机开车途中,失控猛撞捷运轨道的柱子,导致轿车起火燃烧,司机逃生不及,被烧成焦尸!

这宗火烧车夺命事故于今早6时许,在联邦大道发生。

从网传的视频,可见车祸发生后,轿车被大火烧毁,现场火势猛烈。

灵市副警区主任苏勒胡丁警监指出,警方接获投报后,到场后发现一辆本田轿车撞上捷运轨道的柱子后,起火燃烧。

他指出,警方随后在司机座发现一具焦尸,并将尸体送往马大医院太平间剖验,以鉴定死因。

他说,初步调查,司机驾驶轿车猛撞捷运轨道的柱子后,轿车起火,司机逃生不及,受困车内被大火烧死。

他说,警方目前仍未掌握死者身分,目前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1(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调查此案,并促目击者联络交警查案官莫哈末希山警长(017-737 8704)提供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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