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母子4年串谋收贿572万
37控状皆不认罪

反贪会控公司委会前CEO母子



(吉隆坡2日讯)儿子向时任公司委员会总执行长的母亲行贿,以获准承包该委会的活动,母亲则滥用职权收下有关贿金,在公器私用、私相授受下,母子俩4年共串谋行贿和收贿高达572万令吉。

大马公司委员会前总执行长拿督扎拉与儿子阿都阿兹,今日齐齐被控上庭,各被控33项和4项上述涉及贿赂及串谋的控状。

母子俩皆不认罪,扎拉获准以30万令吉保释金由两人保外候审,阿都阿兹则获准以7万令吉由一人保外候审。

60岁的扎拉被控于2015年12月至2019年3月期间,利用职权收贿571万8000令吉。其商人儿子阿都拉兹(33岁)则因收贿8万5000令吉和与母亲串谋,以及让母亲收贿7万5000令吉,面对2项指控。

第1至28控状指扎拉利用职务收贿527万9000令吉以批准行贿者申请的数个项目,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7(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罪。



第29控状指扎拉在与儿子有直接利益关系的项目,利用职位收贿27万9000令吉,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23(1 )条文,可在同一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罪。

第30至31控状指扎拉与儿子串谋,收取8万5000令吉贿金以批准项目,可在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28(1)(c)条文被判罪,并与相同法令第16(a)(A)和第24(1)条文同读。

两人案件联审

在上述条文下罪成,可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罚款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第32至33控状指扎拉收取7万5000令吉贿金,抵触刑事法典第165(贿赂)条文;罪成可判处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法官阿祖拉下令2名被告的护照由法庭保管、每月首个星期到布城反贪会总部报到,至案件结束。

她同意两人案件联合审讯,案定11月26日过堂。

儿子收贿让母亲批准申请

阿都拉兹涉嫌收贿及与母亲串谋下让后者收贿,涉及资金共达16万令吉。

第一至第二控状指被告于2018年2月6日至3月间收贿8万5000令吉,以确保身为大马公司委员会总执行长的母亲扎拉,批准贿赂者公司承包该委员会活动的申请。

被告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6(a)(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罪。一旦罪成,可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罚款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第3至第4控状指被告从2017年8月16日至9月21日间与母亲串谋,以便母亲向他旗下一家公司收贿7万5000令吉。

被告抵触刑事法典第109(教唆/串谋)条文。

此案主控官为来自反贪会的艾伦舒曼比莱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是哈米迪。

10万保释母子禁出国

主控官艾伦舒曼比莱向法官建议,让扎拉和阿都拉兹各以50万令吉保外候审,但被告代表律师哈米迪提出多项理由,建议将前者保释金降至7万令吉,后者则降至3万令吉。

哈米迪说,其两名当事人皆非政治人物或公众人物,100万令吉保释金对两人而言太高,且一旦作为先例,日后的面控者也将被迫支付这般高额保释金。

律师反对100万保释金

他指扎拉是单亲妈妈,今年退休后便不再有薪金,仅靠每月领取2229令吉退休金度日,且她也有病在身需钱医病。

他说,阿都拉兹则是刚结婚,且面控后,个人事业已被摧毁,银行户头也遭冻结,另有负债9000令吉。

“因此,两名当事人无法负担100万令吉保释金。”

哈米迪补充,扎拉和阿都拉兹皆已遭移民局列入出境黑名单,因此,法庭可省略没收护照的动作,惟法官坚持由法庭保管两人护照。

2人初次面控超淡定

初次面控的扎拉和阿都拉兹母子俩在犯人栏内皆神情淡定,等待开庭期间也从容地谈天。

两人是在今早8时35分在反贪会官员押送下抵达吉隆坡地庭,并上楼至第9刑事地庭等待面控,令在法庭楼下大厅守候的媒体扑空。

由于扎拉面对多达33项控状,通译员从早上9时22分开始,花费约40分钟宣读其控状。

两位面控结束后,在反贪会官员押送下欲离开法庭时,也毫不扭捏遮掩,大方让媒体拍摄照片和视频。

数度突击公司委会

反贪会昨日(1日)发文告指已获总检察长汤米托马斯批准,于今日将扎拉母子控上法庭。

母子俩昨日下午2时被传召前往布城反贪会总部,以完成最后调查和检控程序。

反贪会于2019年初数度突击大马公司委员会总部,且充公许多文件,相信是助查该委员会所涉及的5亿令吉工程贪污案。

毕业于国民大学,且是一名特许会计师的扎拉是自2015年1月1日起担任大马公司委员会总执行长,其合约是在今年7月届满。

自大马公司委员会在2002成立以来,扎拉便一直担任副总执行长(服务)一职,直至被委任为总执行长。

在担任副总执行长期间,扎拉所管理的单位与部门包括了公司发展和政策部、机构资源部、信息通信与技术部、法规事务部、大马公司委员会培训学院(COMTRAC)和企业公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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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收贿3000释放尼泊尔男子 前警员判监1天罚款6000

(莎阿南27日讯)2年前涉嫌收贿3000令吉以释放一名尼泊尔籍男子,前警员今日在庭上俯首认罪,被判监禁1天与罚款6000令吉。受贿行为也让他丢失工作,目前只能在停车场当保安。

法官拿督阿妮塔哈伦在被告认罪后,做出以上判决。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6个月代替。

根据控状,原为莎阿南警区总部的一巡伍长的被告加比兰(34岁)被控在2022年12月13日在一家银行收取一名47岁男子行贿3000令吉。

被告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165(公职人员不得接受贵重物品或礼物)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面对2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没有聘请律师出庭,他在求情时说,他被解雇后2年内没有稳定工作,因此请求从轻发落。

他宣称,目前他只是一名停车场保安人员,还要养活父母和2个年幼孩子。

来自大马反贪委会的主控官慕阿兹阿末副检察司要求予以被告重判,因为被告所犯下的罪行并非别无选择的。

阿兹阿末要求法庭审视被告在事件中作为公务员的身分,滥用所赋予他的信任。因此,法庭应予以被告相应的惩罚作为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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