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涉嫌股票内线交易
银行前经理监半年罚百万

(吉隆坡3日讯)国内一名银行前高级经理因在11年前涉嫌 PacificMas有限公司股票内线交易,今日被地庭判处6个月监禁及罚款100万令吉。

据马新社报道,地庭法官马永达立在面对5项控状的被告林文华(译音,42岁)表示认罪后,作出上述裁决。



林文华被控在2007年12月18至31日期间,在掌握内幕消息,即OPSL控股私人有限公司献议收购所有在Pacificmas有限公司,已非OPSL控股私人有限公司持有的表决权股份后,在吉隆坡证券交易所透过哥哥林文成(译音,48岁)的中央存票户头(CDS),买进14万5000股 PacificMas有限公司的股票。

林文华是在2007年资本市场及服务法令第188(2)条文下被提控,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0年监禁及罚款最高100万令吉。

稍早前,证券监督委员会副检察官哈斯里在庭上指出,被告已在今年7月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172C条文,提出认罪辩护协议。

林文华代表律师拿督张隆勉(音译)代表支付罚款。林文华将被送往加影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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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

涉嫌收取29万贿金
银行前经理控10罪

赖庆祥被反贪会官员带上法庭面控时,双手掩脸。

(新山28日讯)一名银行前经理涉嫌收取29万令吉贿金,作为批准借贷人购买数个工厂地段的贷款申请的回报,今日被控上新山地庭。

除了面对贪污指控,被告也面对9 项洗黑钱指控。



32岁的被告赖庆祥(译音)曾任华侨银行(业务发展)峇株巴辖分行经理。

控状指他于2015年4月10日,向47岁男子郑伟兴(译音)收取29万400令吉,作为协助对方,批准其上述贷款的申请。该地段位于斯里苏隆工业区,总值1510万令吉。

被告因此被控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16(a)条文,可在24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罚款贿款的5倍。

另,被告也被控于2015年4月24日至5月18日期间, 利用网络银行将所得贿金分批转账给数名人士的户头,以进行洗黑钱活动,抵触2001年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4(1)(b)条文。

被告不认罪,法官卡马鲁丁允准被告以4万令吉保外,以及交出护照,案订于3月22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为法惹仄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为威拉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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