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涉嫌非礼女子
槟议长前助理被扣

(大山脚29日讯)槟州议长的前助理,涉嫌非礼一名女子,被警方扣留,协助调查。

根据马新社引述警方的消息,这名前助理是于昨日下午5时许,被传召到威中警察总部录取口供后,被警方扣留。



这名大约40岁的男子,被指在上周五在公司举行宗教庆典时,涉嫌非礼一名31岁的已婚女子。

根据该名女子指出,当时是晚上11时15分,她上公司的三楼取风油给一名身体不舒服的同事,而该名男子尾随她上楼,并在楼上将她推向墙壁强吻,并触摸其身体包括私处,女子虽然痛哭并大喊,但当时楼上没有人,而且楼下的宗教庆典发出很吵的音乐声浪,所以没人听见。

该男子过后哄女子,让她停止叫喊和哭泣后才离开现场。女子较后到警局报案。

据知,警方已援引刑事法典第354条文展开调查。

威中警区主任聂罗斯助理总监受询时证实男子于昨日被扣留,并指嫌犯已获准在今日保释外出。



槟州议长拿督刘子健在受询时表示不清楚这名男子是谁,他有向警方了解,警方只透露是一名40岁的前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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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非礼小六学生 华小副校长不认罪

(怡保12日讯)一名华小课外活动副校长涉嫌在课室内拥吻女学生,今天被控2项罪状皆不认罪,获准以7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附加条件不准骚扰有关学生,以及需要每月初前往警局报到。

37岁被告郑曹德(译音)今早被带往怡保第四地庭面控,案件定于明年1月17日过堂。

依据首项控状,被告于今年9月11日早上6时40分在位于怡保一所华小的一间课室内,对一名12岁学生进行性骚扰行为,即从学生身后拥抱和亲吻学生的嘴唇,因此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被判刑,也在相同法令第16条文同读。

在该法令第14(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刑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可被判鞭刑;在第16条文下,可附加刑罚监禁不超过5年,以及被判鞭刑不超过两鞭。

依据第二项控状,被告于9月26日于上述相同时间,在该校的不同课室内,对相同的学生作出同样行为,抵触相同法令和条文。

此案副检察司古拉杜艾妮要求法庭将保释金定于不少过5万令吉,并制定附加条件不允被告接触有关学生。

月薪7000开销约6000令吉

被告的代表律师迪班古玛表示,被告单身,在北近打县教育局任职,月薪7000令吉,惟需要承担和照顾61岁母亲和3名弟妹包括一名精神障碍者的生活费,每月开销6000令吉左右。

他也说,被告本身患有糖尿病和血压高,而被告在警方调查此案期间给予充分配合,并会确保遵守法庭规定的附加条件和出庭受审,因此请求法庭将保释金降至5000令吉。

另外,对于法官菁莎美拉提问被告是否还在控状提及的案发学校内工作,迪班古玛表示,被告目前不在该所华小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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