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滥用紧急车道表罪成立
交通局前副总监须自辩

尤索夫阿育

(布城5日讯)被控滥用大道紧急车道的陆路交通局前副总监(策划及执法)拿督尤索夫阿育,今日被推事庭宣判表罪成立,须出庭自辩。

承审推事莫哈末查基经审理的审讯及控辩双方陈词后,认为辩方无法挑起合理疑点,判如上述。



被告选择在被告栏中自辩。

58岁的尤索夫被控于2016年10月7日大约傍晚6时27分,驾驶车牌为BLY68的汽车使用紧急车道,抵触1959年道路交通法令第53(1)条文,他不认罪。

一旦罪成,他可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19(1)(c)条文下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者两者兼施。

他于今年7月21日调往公共服务局。

尤索夫在自辩时告诉推事庭,他不曾针对该局在布城公路进行拍照执法行动发出相关指示,或被告知相关事项。



他说,上述地区靠近建筑区,有U转路口和改道,不适合进行上述执法行动。

他今天接受其代表律师拿督峇吉星的盘问时说:“官员大部分执法行动都会通知我,一般上会发出公函。我负责执法部门。

“事发时严重塞车,我看到有陆路交通局的交通工具在那里,两名官员正拍照,我要去监督。我发现他们拍照的地点不恰当,没有遵守条例,即没有标记为紧急车道的路肩。”

尤索夫:居心不良
“发传票为损我尊严”

尤索夫说,向他发出传票的行为居心不良,目的是贬损他的尊严。

“我接到传票时感到惊讶,其实他们知道这项执法并没有遵守程序,使用的器材没有根据陆路交通局的指示。我的照片被拍下后,翌日就在社交网站中流传。他们确实对我有恶意。”

尤索夫在接受主控官莫哈末依扎副检察司的盘问时说,陆路交通局需以书面形式发出任何指示,不过在特别情况下,可以通过口述形式发出。

针对莫哈末依扎提出,在任何情况下,所有人士包括执法官员,都必须遵守陆路交通法令下的条例,他表示不认同。

不过,他认同莫哈末依扎指出,即使不使用紧急车道,他仍可以进行监督。

法庭今天也传召陆路交通局吉隆坡分局执法组主任阿德南供证,事发时他是雪州分局执法组主任。

法庭审理双方陈词后,择订本月16日下判。

反应

 

霹雳

为控制繁殖及减少破坏 霹州野生动物局吁居民勿喂养野猴

(太平9日讯)为了避免野猴迅速繁殖并造成干扰及破坏,甚至攻击人类等,霹雳州野生动物保护及国家森林局局长尤索夫呼吁人们不要再喂养野猴。

他也说,由于一些居民喜欢喂养野猴,造成野猴的心理及胃口出现改变,不再寻觅森林中的野果,且一旦见到人便想到食物,牠们也因此会潜入民宅寻觅食物,并带来破坏,甚至在受到驱逐时会攻击居民。
 

他在接到太平市议员黄凯毅等人的投诉后,今日与野生动物局成员到太平霹雳花园一带进行巡视时向媒体说,野猴的繁殖力非常快,雄猴每天可交配多达20次,雌猴每年可生两胎。

他表示,野猴如获得足够的食物,其繁殖便会更快,因此不喂养野猴,是最有效的减低野猴繁殖的方法,并说,此外,野猴的棲栖地也因受到开发而减少,在缺乏食物的情况下,牠们也被迫也到住宅区觅食。

他呼吁居民合作,除不要喂养野猴外,当有野猴出现时,须将门窗关上,避免野猴潜入屋中觅食,并说,野生动物园局将会在霹雳花园置放铁笼诱捕野猴后,将野猴带到适当的地点释放。

他表示,一般上,当接到有关的投诉时,当局将会前来观察,过后给予居民劝告,再置放笼子诱捕野猴。
 

他也说,在霹州今年共发生5宗野猴咬伤人的事件,其中3宗是非法养猴人将猴子释放后,猴子咬伤了人,另两宗是发生在太平动物园附近以及郊区。

此外,太平市议员黄凯毅也指,霹雳花园一带,近年来常发现野猴干扰居民的事件,居民也频密投诉。
 

他也说,根据野生动物局成员观察所得,野猴经常三五成群出现,牠们当中由一头雄猴带头,除觅食外,也破坏居民的财物,让居民烦不胜烦,并呼吁居民与当局配合,当野生动物局在置放铁笼诱捕野猴时,居民不应加以破坏,或是将捕获的野猴释放。

他冀望通过居民的合作,能将带头的雄猴捕获,并移至适当地区释放,如此一来,猴群也会消散。
 

家居霹雳花园的居民梁锦荣也说,在这5年来野猴频密出现,确实让居民烦不胜烦。

他也说,野猴通常在上午及傍晚两个时段出现,牠们的破坏力相当的强,除偷吃居民栽种的水果、或潜入家中觅食外,也破坏屋子的结构。

他表示,其家中虽养有狗只,但野猴不敢下到地面觅食,却破坏了屋瓦,导致屋顶漏水,须破财找人维修。

他也说,邻居原本种有几棵果树,但却吸引野猴前来,邻居在不得已下只得将果树砍掉,以免野猴前来破坏,并希望当局能采取迅速行动捕捉野猴,让居民得以恢复之前的安宁生活。

到场视察者包括太平市议员锺汶轩、爱德华、苏巴马廉,及保阁亚三村长叶天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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