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男子否认3年前性侵女童
案展下月20过堂

(槟城8日讯)涉嫌于3年前性侵11岁女童的中年男子今日被控上法庭,被告不认罪,法官将案件订于12月20日过堂。

被告郑金发(译音,49岁)被控于2015年在新港某住家性侵11岁女童,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强奸),一旦罪成,将被监禁最高20年及鞭刑。



主控官原本要求法庭不让被告保释,但被告以本身有2 名求学中的孩子需要依靠他,而要求保释。

法官旺阿兹玛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释候审。

被告今早8时30分被带到槟城法庭扣留室,并于上午8时50分左右被警员带到地庭面控。被告的亲友也到庭听审。

郑金发以手遮脸避开镜头。

新闻背景:
质问视频流传揭发女童家属否认私了

社交媒体最近疯传受害者家属质问被指强奸一名11岁女童的中年的视频,而受害者家属过后证实,此事是发生在3年前。网上也流传指家属知悉此事后向涉案男子开出3条件,即娶该女童、付8000令吉,或报警,但受害者家属过后驳斥有这三个私下解决的方案,并指他们已马上报案,要警方调查。



警方于10月29日逮捕被告,并延长扣留5天。

根据警方初步调查,受害者数次在嫌犯住家及东北县一住家被嫌犯诱奸,由于部分的事发地点是在东北县一带,因此东北县警方也开档调查。

反应

 

地方

被控3年前性侵女童
被告未聘律师案展下月过堂

(槟城20日讯)“3年前涉嫌性侵11岁女童案”今日过堂,基于被告尚未聘请律师,地庭法官马兹迪将案件展延至明年1月4日再过堂,并逾令被告聘请律师。

被告步出法庭时,戴上帽子避开媒体的镜头。

49岁的被告郑金发(译音)是被控于2015年在新港某住家性侵11岁女童。



被告是在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强奸)下被提控。一旦罪成,可监禁最高达20年及鞭刑。

被告是于今年11月8日面对首控,当时不认罪,主控官原本要求法庭不让被告保释,但被告以本身拥有2名孩子,并且还在求学当中,需要依赖他,而要求保释。

被告今日在亲友陪同下出庭,剪了头“陆军式”短发的被告,模样显然与早前面控时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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