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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台联总:华社应团结捍卫宪制

(吉隆坡31日讯)留台联总声明,伊斯兰党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不是第一次提呈1965年回教法庭(刑事许可权)修正私人法案,尽管就现实而言,该法案不容易通过及落实,但不意味完全不可能。

它发文告说,一旦该法案有机会突破,就会使到我国宪政体制出现缺口,最终会酿成无可挽回的局面。 



留台联总非议巫统领袖在这起事件上,不但主动协助伊党把私人法案挪前辩论,而且在相关回刑法课题会否影响国家宪法一事,没有明确立场,而只是一再以“不影响非回教徒”及“大误会”来推诿。 

它强调,为了防堵政治人物借由回刑法炒作,甚至打破我国世俗宪制缺口,国内华团组织是时候团结一致,联同其他非华裔团体,包括非政府组织的力量,一起捍卫国家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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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修正遭宣判无效16条文 丹等绿灯全面落实回刑法

(哥打峇鲁12日讯)吉兰丹州政府将重新修正今年2月遭联邦法院宣判无效的16项2019年吉兰丹回教刑事法下的条文。

吉兰丹州务大臣拿督纳苏鲁丁指出,州政府严正看待此事,尤其是在应对当前的挑战。

“这反映我们并未‘关上车子引擎’,只是等待绿灯亮起再启行,准备全面落实吉兰丹回教刑事法。”

他今日主持2024年回教刑事法日开幕仪式时,这么说。

此外,他提到,每年举行这项庆典旨在彰显州政府的努力、决心和高度承诺,以弘扬相关法律,同时提升丹州的回教教义。

技术委员会于上月成立

丹州回教发展、宣传、信息与社区关系委员会主席莫哈末阿斯里说,技术委员会已于上月成立,以负责草拟已遭宣判无效的16项条文修正案。

“该特别委员会由15名法律专家组成,预计将在年底前完成草案,并于明年提交州议会审议。”

联邦法院于2月9日以8对1多数票裁定,2019年吉兰丹回教刑事法(I)下的 16项条文是无效的。

这些条文包括肛交、与非人类发生性关系、奸尸、偷斤减量、易装、卖淫等。

来自吉兰丹的聂依琳及其女儿东姑雅丝敏是根据联邦宪法第4(4)条款,向联邦法院入禀申请,以挑战吉兰丹法律下的其中18项回教刑事法条文是否违宪,并把吉兰丹政府列为唯一的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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