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皇家黄金338投资者胜诉
十造须归还3500万及百公斤黄金

刘天球(右四)和阿米柏尼沙(右七)和部分起诉人高举横幅,声称受皇家黄金私人有限公司欺诈投资者高达数亿令吉血汗钱。

(吉隆坡4日讯)吉隆坡高庭今天在八造缺席的情况下,宣判皇家黄金(Royal Gold)私人有限公司等十造必须归还3572万9695令吉40仙,以及重达99.35公斤的999足金予338名起诉人。

此民事案涉及十造答辩方,依序为皇家黄金私人有限公司、RGM Trading私人有限公司、RGI Marketing私人有限公司、拿督叶育、彭亨皇室成员东姑卡马鲁扎曼、SAS-ITECC控股有限公司、吴忠兴、高浩、刘国忠,以及邱图华(人名译音)。



皇家黄金上月初被指“崩盘”,无法派发回酬予投资者,全马投资者的损失估计超过4亿令吉。据了解,该黄金投资计划公司承诺每月为投资者提供2%回酬,部分投资者只领了数个月回酬,过后分文未得。

发出伪造原始股证书

大部分投资者是在2013年至14年期间,按照当时市价投资该公司的黄金,之后再依据公司计划,把黄金以典当的方式押给公司,并将钱拿去另作投资。但在投资首3个月获分发回酬后便再无消息,随后还要求投资者转盘到石油期货或其他土地投资计划。

接着,该公司还自称公司已在美国场外交易集团(OTC)挂牌上市,并发出原始股股东证书给所有投资者,最终经过查询,证实证书是伪造的。

阿米柏尼沙向媒体报告法官判决。
吴小姐召集338名受害人采取联合法律行动。

RGI Marketing须在28日出庭



起诉人代表律师阿米柏尼沙今天在高庭外召开记者会时说,法官拿汀法依扎是在内庭作出判决。

阿米柏尼沙是于今年1月27日代表338名当事人入禀法庭,申请向答辩方索回损失的现金和黄金。

仅1答辩人出庭

他表示,法庭从3月起发出传票予10名答辩人,没有答辩人出庭,于是起诉人于5月12日向高庭申请缺席判决,法官择定今天下判。

他说,今天只有第7答辩人吴忠兴在代表律师陪同下出席;第三答辩方RGI Marketing是新加坡公司,因此法官作出的缺席判决,仅针对其余8名答辩人。

法官谕令RGI Marketing必须在7月28日出庭。

阿米柏尼沙表示,起诉人将从本月杪开始向8名答辩人追讨数千万现款及黄金,若答辩方忽视追讨行动,起诉人将入禀法庭,要求宣判8人破产。

出席记者会的计有行动党雪州州委刘天球、受害人柏马纳登及吴小姐等。

柏马纳登受高息利诱,前后投资了20万令吉。

以皇室及拿督博取信任

柏马纳登说,皇家黄金私人有限公司以执行主席为皇室成员、副主席拥有“拿督”头衔博取投资者信赖,让民众陷入金钱游戏骗局。

他表示,该公司派发具吸引力宣传单,在大型酒店办说明会声,称投每月投资回酬达2%。

“投资计划予人感觉真实,有合约及律师办理手续、还具备黄金买卖执照,过后才知道是一个骗局。”

柏马纳登个人投资约20万令吉,首3个月只是小额投资,并定时获得2%回酬,他在尝到甜头后加大投资,公司却暂停发放回酬,并要求他改变投资计划。

“公司过后指资金周转不灵,要求给予他们3至6个月解决问题。”

柏马纳登参与投资9个月后向警方报案,过后陆续有逾200名受害人报案。

他说,其代表律师先后致函国行、反贪会、警察总长,却没大执法单位采取行动。”

他表示,涉案“拿督”和皇室成员没受对付,拿督叶育和早前已宣布破产,却依然逍遥快活,2016年12月在8名保镖护航下坐豪华房车宾利出门。

骗逾4亿仅3500万被追讨

刘天球说,皇家黄金私人有限公司诈骗逾4亿令吉,只有338名当事人追讨约3500万令吉和99.35公斤足金,这只是九牛一毛。

他对该金钱游戏骗局以大马皇室成员和拿督执掌为噱头,吸引投资者上钩的做法感到惊讶。他说,虽然执法当局已逮捕多名操盘人,惟至今不见任何人被控上庭。

刘天球希望政府尽快把金钱游戏操盘人,包括解救普通人(JJPTR)、MBI国际私人有限公司和“满星云”(Monspace)等控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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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百万元非法集资盗用
皇家黄金董事再被控11罪

叶义虎由庭警押送下抵达法庭面控。

(安邦27日讯)“皇家黄金”有限公司董事拿督叶义虎(译音)再被控11项罪名。

这名62岁被告于本月23日才在灵市地庭和推事庭,面对4项涉嫌数额达百万令吉的非法集资及盗用财物罪控状,他均否认有罪。



今天他再次被控11项罪名,其中3项指他于2014年6月13日至9月2日,在班丹英达联昌银行不诚实盗用陈金城(译音,62岁)共15万8000令吉款项,以支付“皇家黄金”旗下的黄金投资项目,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罪成将被判监禁最少6个月但不超过5年、鞭笞及罚款。

过后被告被带往其它推事庭,面对6项总值39万5200令吉的不诚实盗用财务罪名,其中5控状指他于2014年4月30日至10月9日间,不诚实盗用陈金城共17万9000令吉款项,另一项控状指他于2014年1月15日,不诚实盗用萧玉明(译音,55岁)21万6000令吉。

至于最后2项控状则有关非法集资,他被控于2014年1月15日和4月30日,在没有执照下,接受陈金城和萧玉明总值55万3200令吉存款,被告抵触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第137条文,罪成可监禁不超过10年、罚款不超过50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上述11项指控所涉及的款项达110万6400令吉,被告同样不认罪,过后获准以83万令吉保外候审,推事择定此案4月5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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