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砂政府及财政局起诉诽谤
张健仁获准上诉

(布城19日讯)联邦法院今日批准民主行动党古晋市区国会议员张健仁,对砂拉越政府和州财政局可告他诽谤的裁决提出上诉。

以丹斯里苏利雅迪为首的三司是在州政府和州财政局不反对的情况下,发出上诉准令予张健仁。



联邦法院接下来将聆听有关州政府和中央政府,是否能够起诉个人诽谤的论点。

州政府和州财政局起诉也是哥打圣淘沙州议员的张健仁,在拨款和花费州属款项的课题上诽谤它们。上诉庭以2对1多数票裁决,州政府可起诉张健仁诽谤。

诉辩双方的律师将对3道法律问题陈词,包括州政府是否可起诉一名个人诽谤。

张健仁在高庭胜诉,高庭驳回州政府的诉讼,并裁决州政府无权起诉诽谤。

不过,上诉庭推翻高庭裁决,并指民事法律法令第3(1)(c)条文和政府诉讼法令第3条文,赋予州政府与个人一样的权利,以起诉另一名个人诽谤。



上诉庭随后谕令高庭副主簿官估算张健仁所需支付的赔偿。张健仁的代表律师是兰吉星,砂州副律政司塔拉和州法律官员阿兹鲁则代表砂州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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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起诉陈德钦《星报》诽谤 上诉庭维持林冠英败诉裁决

(布城6日讯)上诉庭今日一致裁决,维持高庭撤销行动党主席林冠英起诉马华副总会长拿督陈德钦和《星报》诽谤案的判决,并驳回林冠英的上诉。上诉庭3司在一致的判决中,林冠英被谕令支付总计7万令吉的堂费,其中3万令吉给陈德钦,4万令吉给《星报》。

槟城高庭于去年6月21日裁定林冠英败诉,并要求他分别支付2万令吉与3万令吉堂费予陈德钦和《星报》。

3司以拿督史美春法官为首,另外两名法官是拿督阿兹米及拿督阿末卡玛。

林冠英在2022年5月5日入禀高庭,起诉陈德钦(第一答辩人)及星报媒体集团(第二答辩人),指他们因《星报》于同年3月7日的一篇文章对他构成诽谤。

他指陈德钦提出虚假说法,质疑他在担任财政部长期间为学校分配资金的动机

陈德钦指控林冠英在柔佛州选期间,声称拨款400万令吉给郭鹤尧华小,但附带条件是华小需更名。

史美春说,起诉人的起诉没有依据。

阿末卡马指出,理性的人会认为林冠英将针对郭鹤尧华小的资助问题和校名变更问题做出解释。

“我们认为,普通理性的读者阅读了整个被质疑的声明后,都会明白这是为了寻求上诉人(林冠英)作出澄清,解释指控。

“公众对于国民型华小(C)的名称是否可以更改存在不确定性。这需要一个解释。

“林冠英的澄清时刻应该是在柔佛州选举的竞选活动中,当时该文章发表时正值柔佛州选举。”

阿末卡马说,有关议题引起柔佛华社的密切关注,所以需要得到澄清。这是一个明显的选举议题。

他说,法庭认为公众有强烈的兴趣了解情况。显然,所提出的问题是大众利益问题。

林冠英的代表律师是西蒙姆拉里,律师吴健南和阿都拉代表两名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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