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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绩理:法令规定须是大马人
传操作员为印尼人

(八打灵再也27日讯)“塔机吊钩砸毙女司机”意外的发生,让不少人开始关注塔机的操作、安全及风险等问题。

据报道,有现场工人指肇意外的操作员,是一名30余岁的印尼工人,工作约一年。



针对此事,符绩理受询时说明,大马1994年职业安全与卫生法令规定,塔机操作员必须是拥有相关认证的大马人。

须经过培训考试

他说,所有塔机操作员须经过培训及考试,获得由大马职业安全及卫生局(DOSH)发出的认证后,才能在工地操作塔机。

“为了确保大马人在这方面的就业机会,我国相关法令也阐明,塔机操作员必须是大马人。”

至于肇祸的塔机操作员有否违规,他认为需交由当局调查清楚。



符绩理也大略讲解工地申请一般程序,他指业者需先填写大马职业安全及卫生局103表格注册工地,该局派员到工地检查其安全性,并发出塔机准证后才能动工。

大马建筑商公会也有发出塔机安全指南,供业者遵守。

或电缆陈旧及超重肇祸

针对塔机吊钩何以脱落,符绩理指原因可包括塔机电缆陈旧或已损坏、自动控制的开关失效导致超重仍运作等。

他说明,一般上塔机吊钩只要超重,其开关就会自动关闭而停止操作;若塔机吊钩超重后仍能继续操作,则可能是自动控制的开关有问题、长久失修或有关单位为了‘走捷径’擅自调整开关。

过重倾倒较常出现

“大马职业安全及卫生局规定,国内塔机需定期维修及保养,只有获得该局认可的公司才能提供相关维修服务。”

询及塔机吊钩脱落就工地意外而言是否属“平常事”,符绩理指塔机因过重倾倒较常出现,惟塔机吊钩脱落,甚至赔上人命,属非常严重的工业意外,不能等闲视之。

针对各单位就某项工程的责任归属,符绩理指发展商的责任是确保整个工程顺利,建筑工地则归承包商管理,一般上工地意外的责任在于承包商,然而出租塔机等的次承包商也有各自责任,一切都有连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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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外劳身兼多职
缺乏经验培训

(八打灵再也27日讯)“塔机吊钩砸毙女司机”不幸事件,再度让建筑工地安全课题成为焦点,而外劳工人“身兼多职”及缺乏足够培训及经验,更是形成工地潜藏风险,甚至工地之外的公共场所也危机四伏的因素之一。

国内建筑工地意外时有所闻,危及的不仅是建筑工人的安全,也殃及路人;尽管当局及多数建商都关注工地安全措施,但是人为因素的疏失,往往就成为意外发生的缺口。



马来西亚建筑商公会主席符绩理不讳言,国内建筑业太多非法外劳及合法外劳缺乏培训,是导致工地意外的因素之一。

规定外劳须拥证书

他说,目前一些外劳“身兼多职”,包办涂洋灰、木工等工作,由于缺乏经验及培训,这些外劳就算做错了也不自知。

他今日受《南洋商报》询问时,不只道出业界存在的问题,也解释当局及公会的各种努力措施。

“因此,从6月30日起正式生效的建筑工业发展局520法令,规定建筑业外劳无论从事什么工作,都需拥有相关工作的证书,例如负责涂洋灰者也可从事木工工作,前提是需有这两种工作的证书。”



他提到,大马建筑商公会积极推动建筑领域自我管理措施,包括业者自动加强工地保安措施,惟这目标不容易做到,需时间及转变业者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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